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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14: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155210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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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行為不檢損害兒
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規定,基於幼兒之最大利益考量,有關機
關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事項之主管機關及幼兒教育之主管機關;情節重大指經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裁罰、具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二
款之情形或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依本法本權責予以認定。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