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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7: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1項及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84059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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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八條第一項及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
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有關社團法人得興辦幼兒園之
規定,社團法人為公司組織者,其設立之幼兒園,應以招收受僱者
幼兒為限。但有餘額者,得招收非受僱者幼兒。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