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23: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生效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266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教授國部字第一○三○一三五六七八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原定自一百零七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修正為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