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3: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科技視窗電視牆收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館秘字第10715603411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及運用科技視窗LED電視牆,以收活化公有財產,增加本館作業基金收入之效益。特訂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科技視窗電視牆收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科技視窗》LED電視牆每日播放時間:早上900~晚上900,惟如遇天災導致停班停課,則停止播放。《科技視窗》LED電視牆影像規範,詳附件一。

三、申請人:館外單位或個人。

四、託播申請方式:

(申請託播廣告,請至遲於播放日前14日填妥「外部廣告託播申請單」(附件二)及多媒體檔案(圖片、影片)提送本館,經本館審核通過並通知後,申請人需於通知日起算3日內完成託播費用繳納,始得以播放廣告。

(各政府機關申請託播公益性廣告,請以公函方式申請,無須填寫「外部廣告託播申請單」。公益廣告經本館核准後,得不予收費,上檔時間以不超過二星期為原則,但本館得視情況將公益性廣告延長託播或暫予下檔。

五、託播廣告時間規範:每檔廣告時間長度最長以60秒(含)為限,如廣告時間超出上述規範,經本館專案簽核通過後,則不在此限。

六、收費標準:

(廣告播放以10秒為一單位,託播費用以週計算。每單位廣告每週3,500元整計費(不足一週以一週計價),託播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依下列規定給予優惠:

1、一個月以上,九折優惠。

2、三個月以上,八折優惠。

3、六個月以上,七折優惠。

4、連續託播一年以上,另行議價。

(與本館其他受託廣告輪流播放,每小時至少播放5次為原則。

七、退費方式:

(申請人最遲應於停止播放日前3日通知本館,並填具「廣告託播取消單」(附件三),辦妥廣告取消託播申請。

(完成繳費後於廣告播放日前申請退費者,無息退還所繳費用九成。

(廣告播放後申請退費,依已播放時間,按前項收費標準收取託播費用後,餘額無息退還申請人。

(託播內容經第三人反應損害其權益時,本館有權先行下線,再與申請人進行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本館得終止託播,並以週計價,扣除原價(非折扣)後之餘額再退還申請人。

(因天然災害或上級主管機關政策規定或因機器設備故障無法播放時,由本館視情況順延託播日期,並通知申請人,如已逾託播內容時效,則依原先收費比例退費。

八、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託播之廣告數位檔案,若未依照本館《科技視窗》LED電視牆規格像素設計,則無法受理託播。

(申請人提供播放內容須經授權者,若有任何權利糾紛,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本館有權先行下線或終止託播。因權利糾紛造成本館損失概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另須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商品廣告(包括但不限於出版品、化妝品、健康食品、藥品等)應依規定取得許可,並將其核准字號於廣告畫面中揭出。

(託播廣告之內容,如涉及貶抑或負面聯想、或涉及菸、酒廣告、或其他不符法令(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暴力、毒品、敗壞風化、或特定人/族群或團體產生明顯冒犯者)、或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行政中立者,則無法受理託播。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