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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3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小學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3 月 28 日
法規內容: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程、
    教材與教學,特成立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
    組(以下簡稱諮詢小組)。

二、諮詢小組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均由本院院長自
    學者專家、現職教師、教科書審查小組委員、依法設立之家長團體代
    表、本院研究人員遴聘之。

    前項諮詢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
    上。

三、諮詢小組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補聘或新聘之委員聘期,
    至當屆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諮詢小組任務如下:
(一)提供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課程、教材與教學之諮詢及建議。
(二)得列席教科用書審查小組會議,提供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編審爭議之諮
    詢與建議。
(三)協助教科用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檢視及其檢視指標之修訂。
(四)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諮詢。

五、諮詢小組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或教科用書審查小組委員列席,提供諮
    詢或說明。

六、諮詢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院外委員及依第5點邀請之院外學者專家、
    教科用書審查小組委員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