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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1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
立法理由: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2

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
    ,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
    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元。
二、演講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
    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一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七千元。
三、421 教室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
    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停車場停車費: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四小時為一時段,每
    時段停車費新臺幣五十元;二小時以內,則採半價彈性收費,超過二
    小時,以單一時段計費。
五、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費:
(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
      平信新臺幣五元,限時新臺幣十二元,掛號新臺幣二十五元。
(二)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
      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
七、掃描服務費:
(一)圖書:A4  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四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
      幣六元;A3  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七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
      臺幣九元。
(二)古籍:A3  以下單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元;A2  以下雙頁掃描每
      影幅新臺幣十五元。
(三)書畫:A2  以下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二十七元;A1  以下每影幅
      新臺幣一百七十元。
(四)前三目規定之掃描收費不包括影像後製及詮釋資料著錄,以實際掃
      描影幅計價,於申請時確認掃描標的及數量後收費(採預付款),
      並由申請者自備儲存媒體。

3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4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