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的:為使大專校院學生有認識、學習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調適相
關議題之機會,鼓勵大專校院提出永續發展、氣候變遷調適通識教
育課程或跨領域之氣候變遷調適學分學程,以提昇永續發展或氣候
變遷調適素養,並培育具氣候變遷調適專業知能之人才。
三、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開課學校)。
四、補助項目、基準及原則:
(一)補助項目及基準:
1、人事費僅補助兼任行政助理費之支出。
2、業務費補助編製教學教材及開設通識課程所需之費用(於計畫書
內容中詳細說明,並列出估價基準)。
3、前二目所定補助經費為經常門,均採全額補助。
4、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調適通識教育課程每案得申請之經費以新臺
幣十萬元為限;氣候變遷調適學分學程,每案得申請之經費以新
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5、開課學校於經費編列時,應依中央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有關用途
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及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相
關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得於本部會計處網站中點選行政規則查詢
。
6、開課學校所申請之通識課程如已獲本部或其他機關之補助者,不
得重複申請;其已獲本部補助者,於事後經查證重複補助,應繳
回是項補助經費。
(二)補助原則:
1、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調適通識教育課程:
(1)開課學校於本計畫期間內應開設本課程至少一學期,課程名
稱包括永續發展、氣候變遷調適等相關用詞或類似名稱,且
為開課學校認可之通識課程。
(2)課程大綱及教材內容:
開課學校申請時應檢附計畫書並列明學年內開設之課程大
綱(或授課議題)及授課教師等。
本計畫之課程內容:
A、永續發展通識教育課程之內容得包括永續發展之公平
性原則、永續性原則及共同性原則等三項原則,並得
就永續環境(例如:綠建築、自然生態環境、節能減
碳或再生能源等)、永續經濟(例如:產業發展、綠
色消費等)、永續社會(例如:社區發展、人口發展
等)等三層面進行相關課程之規劃。
B、氣候變遷調適通識教育課程之內容得包括氣候變遷調
適之災害、水資源、維生基礎設施、產業與能源供給
、海岸、農業生產與生物多樣性、健康及土地使用等
八大面向進行;並得就氣候變遷衝擊與調適之認知、
區域環境差異與調適策略、環境與政策規劃、社會學
習、預警機制及在地知識與培力等面向,進行課程規
劃。
於規劃課程內容中,課程議題突破傳統教學者,應詳細說
明其創意及特殊規劃之構想。
(3)開課學校教師教學時數,除期中考及期末考外,應教學之課
程時間至少為七週,第二次申請者,至少為九週;除教師教
學外,其餘課程得聘請專家學者以演講方式為之。
2、氣候變遷調適學分學程:
(1)每校補助一案為原則,如經本計畫審查小組決議通過者,得
增加一案。
(2)開設有助於培育國內氣候變遷調適人才之跨領域學分學程。
(3)新設氣候變遷調適學程之申請補助學校,應依學校之實際情
形進行課程規劃,並於獲補助之當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招生
,且該學年度至少須開設五門課程。
(4)補助經費執行期程為當學年度(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
三十一日止)。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開課學校應於本部公告期限內,經審慎評估執行力
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後,提出計畫申請書一式五份(包括電子檔
一份)報本部,並以送(寄)達本部時間為準,逾時送(寄)
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
1、計畫申請書格式:計畫書應以打字填寫,內文文字為十二
號字體,總頁數不得超過四十頁(含經費申請表),雙面
印製且不須膠裝,以長尾夾固定之;封面請依附件格式填
列。
2、本計畫以開課學校為受理對象,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1)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調適通識教育課程(如附件一)
:
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
計畫摘要(限七百字,獨立一頁)。
課程大綱:
A、課程名稱、預定授課對象及預估修課學生人
數。
B、課程大綱說明及與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調適
通識教育核心精神之關連性。
C、預定每週教學進度及內容。
D、學生學習評量方式及評分基準。
(2)氣候變遷調適學分學程(如附件二):
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
計畫摘要(限七百字,獨立一頁)。
新設之氣候變遷調適學程,應提具執行計畫書;
設立一年以上之氣候變遷調適學程,應提具提升
品質計畫書;其計畫書均應包括計畫目的、學程
名稱、課程架構、課程目標、師資規劃、預期效
益及經費預算等項目。
歷年辦理成果(新設者免附)。
其他有助審核之文件或資料。
3、於計畫申請時,應詳細規劃。經本部審查通過後,未執行
或未按計畫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者,應繳回該項補助經費
,並停止計畫申請資格一次。
(三)審查方式:由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議,
或依申請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評選出合適之執行學校;獲核
定補助之開課學校應依審查意見及核定經費執行之。
(四)審查評分原則:計畫整體規劃應具預期計畫執行成效之完整性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課程大綱、教材規劃及預期成效等,計畫
書審核重點如下:
1、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調適通識教育課程:
(1)曾開設相關課程(必修、選修、通識),並提供開設
時段、課程大綱及修課人數等相關資料(百分之十)
。
(2)開課教師參與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調適相關議題之研
討(習)會或論壇等活動,並提供相關資料(百分之
十)。
(3)計畫書內容合理性(計畫摘要、課程大綱及教材編排
等)(百分之四十)。
(4)課程內容如突破傳統教學、具創意,並詳細說明其創
意及特殊規劃之構想(百分之二十)。
(5)開課教師之開課學期及自行授課週數,符合課程開設
之相關規定(百分之十)。
(6)經費編列合理性(百分之十)。
2、氣候變遷調適學分學程:
(1)計畫之完整性、可行性及與相關系所之結合性。
(2)師資專業性及實務經驗。
(3)課程規劃符合氣候變遷調適及產業需求,且有助於學
生畢業後就業時能實際運用者。
(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是否提出適當之學校自籌款。
六、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調適通識教育課程計畫之執行經費,於計畫核定
通過後撥付。
(二)氣候變遷調適學分學程計畫之執行經費撥付如下:
1、執行經費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於計畫核定執行時,核撥總核定經
費之百分之八十;第二期於次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於期
末成果驗收通過後,核撥總核定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2、受補助學校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建置氣候變遷調適學
分學程專屬網址,並隨時更新執行進度及成果,以利本部查核。
3、期中報告應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送本部審查,審查未通過者,
本部得要求暫停執行,待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執行;其不能繼
續執行者,停止執行,並收回已撥款項。
(三)計畫執行完畢且期末成果審查通過後一個月內,應檢附經費收支結算
表一份報本部辦理結案事宜。
(四)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及補助經費之結餘款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計畫成果考核:
1、期末審查依修正計畫書之工作項目進行查核,於計畫執行
期間不得申請變更,但有特殊原因須辦理變更,來函說明
原因,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違反者,本部得要求限
期改善,必要時,得要求繳回尚未執行或全部之經費。
2、計畫於該學期(年)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開課學校應提
出書面成果報告一式三份(包括期末報告書之電子檔一份
)至本部辦理成果審核,並以計畫執行成效作為本部審核
下年度計畫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
(二)計畫成果發表:開課學校應配合參與本部及相關計畫所辦理之
成果發表會、學術研討會及推廣教育活動,與其他學校相互觀
摩及交流。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部得就獲補助計畫執行成果要求各獲補助之開課學校,依據
「創用CC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同意
本部有權使用成果中之文字、照片、圖面及其他相關資料,作
為公開宣傳之用。
(二)計畫之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涉及
智慧財產權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受補助開課學校
及執行人員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部視需要而於計畫期間辦理相關查訪或評鑑計畫時,各獲補
助之開課學校應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