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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1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因應各類災(潛)害緊急應變機制暨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進駐人員計畫
民國 107 年 12 月 04 日

一、依據及目的:
  鑑於天災加劇及重大校安事件之不確定性,為有效防範及因應各類災
  害,爰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4條、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
  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作業規定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
  業要點,規劃本部緊急應變機制,期落實「減災」、「整備」、「應
  變」、「復原」工作,將災損降至最低。
二、規劃設立本部緊急應變小組
  (一)任務:
     統籌本部災害防救指揮應變全般事宜,包括災害前執行減災、
     整備工作;災害發生時之災情掌握、災損評估、協調應急救援
     、復原準備,以及災後復原之心理、硬體重建等工作。
  (二)編組
     1、指揮督導組:(設於本部202會議室)
       召集人:部長
       副召集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
       成員:本部各相關司處主管。
       執行秘書: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召集時機:
       (1)預為防範可能發生之危安因素,弭患於無形。
       (2)發生重大校安事件。
       (3)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與本部有關列管重大辦
          理事項。
     2、作業管制組:(設於本部校安中心)
       秘書單位:本部校安中心(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小組成員:本部各相關司、處、署
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進駐人員
  (一)任務:代表教育部進駐中央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協調聯繫防救
     災事項。
  (二)專責人員進駐:
     1、建議人員
       (1)指定專責人員:
          考量進駐人員體能負荷,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
          上開設時,由固定之專責人員(12職等以上)採
          2班制輪值進駐;另鑑於本部各業務司處主管公務
          繁重,爰由本部督學及參事遴選6人輪值進駐(女
          性人員不輪值過夜),並應配合進駐人員異動時機
          ,函送本計畫予核定進駐人員。
       (2)機動專責人員:
          由本部緊急應變小組決議依災害特性於應變中心召
          開工作會報、重要協調工作或記者會時,加派業務
          司處主管出席,如遇公務無法出席,得指派該單位
          副主管或簡任人員代理,負責本部特殊狀況之報告
          與資訊發布。例如:全國性入學考試、運動會、各
          級學校、館所發生重大災損時等。
     2、指定專責人員輪值時間:
       第一班8時30分至20時30分(12小時)。
       第二班20時30分至翌日8時30分(12小時)。
  (三)幕僚進駐:
     1、固定輪值人員:由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指派專門委員、
       科長擔任輪值,必要時得指定上校教官或資深中校代理,
       採2班制進駐輪值,進行防災準備及宣導通報,並擔任進
       駐專責人員之幕僚。
     2、機動輪值人員:遇重大災情時,依災害特性由本部進駐專
       責人員代表部次長直接指揮協調部內業務主管司處署(高
       教司、技職司、終身教育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
       訊及科技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派科長以上層
       級輪流或同時(視災情需要)擔任輪值進駐之幕僚。
     3、各署司處災防窗口:每年提供校安中心單位災害防救承辦
       窗口聯繫資料,於災害發生期間辦理之相關活動,應主動
       聯繫本部校安中心,並提供本部特殊狀況之報告與資訊發
       布。例如:全國性入學考試、運動會、各級學校、館所發
       生重大災損時等,俾利納入應變中心工作會報或情資研判
       會議並掌握相關資訊。
     4、上述單位依目前本部校安中心模式,建立各司處受理及整
       理通報資料,以提供進駐長官參考運用,並將進駐輪值名
       單及順序傳送校安中心,俾供進駐時通聯及指派時使用。
     5、固定幕僚人員輪值時間:
        第一班9時30分至21時30分(12小時)。
       第二班21時30分至翌日9時30分(12小時)。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