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
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與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
業要點規定,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目的:
(一)為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迅速
應變處理偶(突)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統籌行政支援力量,俾
使災害損失降低至最小。
(二)積極有效防止災害擴大,降低影響層面,並及早完成災害善後工
作,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三、適用對象:
(一)學校及幼兒園。
(二)大專院校得視狀況,參酌本作業流程規定辦理。
四、本作業流程所稱敏感性族群,指因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等,於
各級狀況發生時,需特別加強防護,並採個人健康自主管理者。
五、監測、預警及聯繫作業處理原則:
(一)監測:
1、由環保署逐時監測空氣品質並適時發布訊息。
2、依據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之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Index
(以下簡稱「AQI值」)大於100,即啟動聯繫作業,並通知
學校進行防護措施。
(二)預警:
1、停課原則: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全國空品區空氣品質預
報,前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預報次日AQI值達400以上,即達
停課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邀集相關單位,參考各空氣品質區之預報AQI值,共同會商
決定是否停課及相關因應措施。
2、敏感性族群之學生,於預報AQI值達300以上,或前目情形經
地方政府決定不停課者,得請假居家健康管理,不列入其個
人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三)聯繫:
1、預報AQI值介於101-200(代表顏色橘/紅色):
(1)由環保署循環保行政系統通報地方政府,並一併通知地
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教育局(處)。
(2)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聯繫轄區內學校及幼兒園,得依
地方政府既有系統,包括行政公告系統或校安中心系統
等完成確實通報,並由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控管各
學校回復情形。
2、當日AQI值201以上(代表顏色紫/褐紅色):
(1)由環保署通知本部、衛生福利部及受預警地區地方政府
環境保護局,並由該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緊急通知該地
方政府教育局(處),並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聯繫
轄區內學校及幼兒園。
(2)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彙整之回報資料,依現行環保署「
空氣品質惡化縣市應變處置回報單」方式循環保行政系
統回報環保署,並由環保署副知本部。
六、分級防範措施:
如於上課期間發生空氣品質惡化之情況,以不停課為原則,予以加強
師生健康防護,並宣導學生及幼兒於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
,應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於室內上課時,得適度關閉門窗,減
少暴露於不良品質之空氣中。基於維護學校師生健康考量、學校本位
管理及區域因地制宜,並依據環保署公告空氣品質指標AQI代表顏色
,建議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綠/黃色:極特殊敏感族群建議注意可能產生咳嗽或呼吸急促癥
狀,仍可正常戶外活動。
(二)橘色:
1、一般學生仍可進行戶外活動,宜減少長時間劇烈運動。
2、敏感性族群之師生,宜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及戶外活動,必要
外出應配戴口罩。
(三)紅色:
1、學校應視室外課(體育課)、戶外教學或觀摩活動之活動地
點空氣品質條件,得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
2、一般學生應避免長時間劇烈運動,進行其他戶外活動時應增
加休息時間。
3、敏感性族群之師生應留在室內並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
出應配戴口罩。
(四)紫色/褐紅色:學校及幼兒園應全部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
程調整於室內進行。
七、通報作法:
(一)校安通報作業:學校及幼兒園如有人員因空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
不適,或嚴重影響校務行政事項者,應至本部校安中心
網頁點選「校安即時通」,依下列規定進行通報:
1、空氣污染事件: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
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一般空氣污染」進行通報
。
2、沙塵事件: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
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沙塵事件」進行通報。
3、人為空氣污染事件(例如工廠毒【廢】氣外洩):事件類別
請點選主類別「意外事件」/次類別「中毒事件」/事件名
稱「其他化學品中毒」進行通報。
(二)停課通報作業:學校及幼兒園如有停課事實,應於確定停課訊息
後,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點選「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
八、建議事項:
(一)地方政府、學校及幼兒園應隨時至空氣品質監測網站,查詢最新
空氣品質訊息。
(二)學校及幼兒園停課或停辦戶外活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宣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