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7:4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處務規程
民國 108 年 09 月 20 日
立法理由:
第 一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次長襄助部長處理
部務。

第 三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四 條
參事、督學權責如下:
一、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規之審議。
(二)計畫方案之審議。
(三)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二、督學權責如下: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定期視導
      。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特殊視導
      及專案訪查。
(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 五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六科辦事。
二、高等教育司,分五科辦事。
三、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四、終身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五、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六、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七、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八、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五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二、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三、統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四、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第 六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
    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研擬、管考及評估。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四、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海洋教育政策之規劃及協
    調。
五、全國性教育會議、部務會報及其他重大會議之籌辦。
六、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督導。
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學校衛生教育、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綜
    合性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八、國會、新聞發布、媒體公關之協調及聯繫。
九、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推動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七 條
高等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等教育(含醫學教育等各學術領域)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大學各類人才培育、多元入學制度與增設調整系所之規劃及推動。
三、大學評鑑、產學合作與技術研發之規劃及推動。
四、大學卓越化、國際化、國外與大陸學歷採認之規劃及推動。
五、大學學雜費、學生助學措施、資源分配、財務及行政之監督。
六、大學組織規程之審核。
七、大學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八、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
    。
九、大學、私立學校、學位授予及其他高等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高等教育事項。

第 八 條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各類人才培育
    、多元入學制度與增設調整系所之規劃及推動。
三、技專校院評鑑、產學合作與技術研發之規劃及推動。
四、技專校院卓越化、國際化、國外與大陸學歷採認之規劃及推動。
五、技專校院學雜費、學生助學措施、資源分配、財務及行政之監督。
六、技專校院組織規程之審核。
七、技專校院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八、技專校院教師技術報告送審升等之規劃及推動。
九、技術及職業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技術及職業教育事項。

第 九 條
終身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終身教育、空中教育、短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補習學校
    教育、成人基本教育與成人特殊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社會層面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品德教育與生命教育政策
    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家庭教育、外籍配偶教育與婦女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高齡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全國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及閱讀推廣之規劃。
六、本國語言文字之研究、保存與推動及字形、字音、字義標準之訂定。
七、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輔導與監督及直轄市、縣(市)立、私立
    社會教育機構之輔導。
八、教育基金會與教育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九、終身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終身教育事項。

第 十 條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教育、學術交流政策之規劃、協約之洽簽、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
    修。
二、國際教育、學術相關組織之聯繫及參與。
三、本部駐境外單位之籌設、聯繫及督導。
四、公費留學生、獎學金生之考選與留、遊學之輔導及服務。
五、外賓邀訪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對外華語文教育政策之規劃、推行與華語文師生之選送、招募、獎補
    助及服務。
七、兩岸教育交流政策之規劃、執行、陸生與港澳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
    導與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
八、僑生教育政策之規劃執行、僑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海外臺灣學
    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
九、外僑學校政策之規劃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之規劃、推行、獎補助及輔
    導。
十、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事項。

第 十一 條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師資政策、制度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師資培育大學之認定、職前教育課程、獎補助、公費獎助金、輔導與
    評鑑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與教師資格認定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教育實習與專業證照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教師在職進修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師資培育教育研究發展與地方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教師專業組織輔導、專業標準、專業發展、評鑑與進階制度之規劃、
    推動及督導。
八、藝術教育政策、制度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九、藝術教育活動推廣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事項。

第 十二 條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營運、應用技術之發展、推動及教育體系資通訊
    安全政策之規劃、推動。
三、數位學習政策規劃與推動、數位教學資源之統合、分享及應用推廣。
四、教育行政資訊系統與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
五、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相關事項之協調及推動。
六、前瞻性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計畫之規劃、推動
    及追蹤考核。
七、學校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永續發展規劃與落實、人才培育及
    跨部會交流。
八、學校防災教育與實驗場所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與化學品管理政策之
    規劃及推動。
九、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資訊及科技教育事項。

第 十三 條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二、學生事務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三、學生輔導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四、特殊教育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五、校園安全規劃、校安通報、校園災害管理、防制校園霸凌與藥物濫用
    之規劃及督導。
六、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學生兵役、全民防衛精神動員與教育服務役
    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資格、遴選、任免、介派、晉任、遷調、進修訓
    練、考核、紀律、獎懲、陳情、申訴、訴願(訟)、資遣、退撫與人
    事資料管理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薪資待遇、保險與服裝製補等後勤業務之規劃、
    推動及督導。
九、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十、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事項。

第 十四 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包括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學產基金之經營管理及運用。
五、公共建設計畫之管考。
六、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第 十五 條
人事處掌理業務事項如下:
一、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專科以上學校人事事項。

第 十六 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專科以上學校政風事項。

第 十七 條
會計處掌理本部、所屬機關(構)與專科以上學校之歲計及會計事項。

第 十八 條
統計處掌理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各級學校統計事項。

第 十九 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訴願案件之審議。
五、中央級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
六、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及教師申訴事項。

第 二十 條
本部為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收支、管理、運用事項
之監督及考核業務,設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
遣儲金監理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
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第 二十一 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二十二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