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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9:5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民國 107 年 07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第一章 總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處理會計事務
  有共同規範,特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簡稱
  本制度)。
二、本制度實施範圍及於學校法人及所設各級私立學校,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
  學校得配合業務需要增訂本制度未規定之會計事務。

三、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依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建立會計制度。

    學校法人之會計制度,應經其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其所設私立學校
  之會計制度,應經學校校務會議及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四、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內容,不得與私立學校法、實施辦法
  及本制度牴觸。

五、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事務簡單者,於分別報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
  管機關同意後,其會計制度得逕依本制度辦理。

六、本制度之特性如下:

 ()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同步發展:有關財務報表之編製、揭露及會計事務
   處理,以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相同為原則,其不同者,於本
   制度定之。

 ()注重預算功能:除訂定預算表報格式供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編製外
   ,並規定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於執行有重大差異時,得依一定程序
   修正預算,函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統一會計項目分類:使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財務報表之內容與形式
   劃一,並允當表達其財務狀況及營運結果,俾相關主管機關及其他報表
   使用者得利用財務報表作比較、分析而制定決策。

 ()適應電腦化作業之需要:制度設計及會計項目編號,適合電腦作業,並
   便於彙總、比較與分析,以達到資訊化之目的。

七、本制度簿記組織系統圖如附錄一。


第二章 會計報告

第一節 會計報告之分類

八、會計報告依報告之對象,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

 ()對內報告得依管理及統計分析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製。

 ()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如下:

  1、平衡表。

  2、收支餘絀表。

  3、現金流量表。

  4、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

     前項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分別編製單獨報導主體之對外報告,並應另行
  編製以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學校為報導主體之合併財務報表。但學校法
  人僅設一所私立學校,其支出僅有董事會支出,且其會計制度併入所設私
  立學校會計制度辦理者,得提供所設私立學校為報導主體之財務報表,並
  應充分揭露相關之董事會支出資訊。

十、會計報告依編報之時程,分為月報、決算書表及預算書表。

十一、各類會計報告之編報期限及份數規定如附錄二。

第二節 會計報告之格式及說明

十二、各類對外會計報告之表件為A4紙張直式橫書。

十三、月報表分下列七種:

  ()總分類帳各項目彙總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三,編號一○一)。

  ()現金及銀行存款月報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三,編號一○二)。

  ()銀行存款調節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三,編號一○三)。

  ()長期營運資產增減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三,編號一○四)。

  ()借款變動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三,編號一○五)。

  ()人事費明細表(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適用,格式內容及
    說明如附錄三,編號一○六)。

  ()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財務報表。

十四、決算書表分下列十一種:

  ()平衡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一)。

  ()收支餘絀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二)。

  ()現金流量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三)。

  ()現金收支概況表(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適用,格式內容
    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四)。

  ()長期營運資產變動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五A及二○
    五B)。

  ()借款變動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六)。

  ()收入明細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七)。

  ()成本與費用明細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八)。

  ()各項目明細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九)。

  ()最近三年財務分析表(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適用,格式
    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四,編號二一○)。

  (十一)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財務報表。

十五、預算書表分下列十種:

  ()預算說明書(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三○一)。

  ()收支餘絀預計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三○二)。

  ()預計長期營運資產變動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三○三A
    
及三○三B)。

  ()預計增置重要長期營運資產明細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
    三○四)。

  ()預計借款變動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三○五)。

  ()收入預算明細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三○六)。

  ()成本與費用預算明細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三○七)。

  ()預計購建土地及重大工程明細表(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
    適用,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三○八)。

  ()最近五年現金概況表(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適用,格式
    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五,編號三○九)。

  ()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預算報表。

第三章 會計項目之分類及定義

第一節 會計項目分類及編號原則

十六、會計項目之分類,依其涵蓋之範圍,分為大類、中類、小類、總帳項目
   及明細項目。

十七、為適應電腦作業,會計項目編號依下列原則辦理:

  ()位數少,以節省機器儲存資料之空間。

  ()具擴充性,以應發展之需要。

  ()編號基礎簡明、易記。

  ()便於資料重組,以利列印各種不同目的之報表。

十八、會計項目編號方法如下:

  ()第一碼代表大類:包括資產(會計項目編號1000)、負債(2000)、
    權益基金及餘絀(3000)、收入(4000)、成本與費用(5000),其
    為第一級會計項目。

  ()第二碼代表中類:如流動資產(1100)、流動負債(2100)等,其為
    第二級會計項目。

  ()第三碼代表小類:如現金(1110)、銀行存款(1120)、流動金融資
    產(1130)等,其為第三級會計項目。

  ()第四碼代表總帳項目:如零用金及週轉金(1111)、庫存現金(1112
    等,其為第四級會計項目。

  ()第五碼以後代表明細項目:學校得自行增訂。

十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設定會計項目,其大類、中類、小類會計項目
   之名稱及編號應依本制度規定;其總帳及明細會計項目,本制度已規定
   者,得視需要擇用,亦得授權會計事務權責單位自行擴充或簡併,並加
   以編號。

第二節 會計項目名稱、編號及定義

二十、資產類會計項目名稱、編號及定義如下表:

編號

項目名稱及定義說明

1000

資產

1100

流動資產

凡現金及其他將於一年內轉換為現金或耗用之資產皆屬之。

1110

現金

凡零用金及週轉金、庫存現金等屬之。

1111

零用金及週轉金

凡撥供零星支出或週轉用途之定額現金屬之。

1112

庫存現金

凡庫存國幣及通用外國貨幣屬之。

1120

銀行存款

凡支票存款、活期存款、綜合存款、定期存款等屬之。

1121

銀行存款

凡存於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之活期存款或可隨時解約且不損及本金之定期存款屬之;其不包括已指定用途,或有法律、契約上之限制者。

1130

流動金融資產

指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屬之。

1131

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凡具下列條件之一,且預期於平衡表日十二個月內將變現之金融資產屬之:()交易目的金融資產。()除依避險會計指定為被避險項目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32

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流動

凡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而提列之評價調整屬之。

113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凡非衍生金融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預期於平衡表日十二個月內將變現之金融資產屬之:()被指定為備供出售者。()非屬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等之金融資產者。

113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流動

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而提列之評價調整之數屬之。

1136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138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

凡於一年內到期,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收取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屬之。

1139

累計減損-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

凡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其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13B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

凡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資產,預期於平衡表日十二個月內將變現者屬之。

113C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評價調整-流動

凡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而提列之評價調整屬之。

113E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凡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權益工具連動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預期於平衡表日十二個月內將變現者屬之。

113F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凡以成本衡量之流動金融資產,其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13H

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流動

凡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金融工具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預期於平衡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者屬之:()未指定為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未指定為備供出售者。

113I

累計減損-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流動

凡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其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13W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凡不屬於以上之流動金融資產(含一年內到期不可隨時解約或解約會損及本金之定期存款)屬之。

113X

其他金融資產評價調整-流動

凡其他流動金融資產提列評價調整,或其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140

應收款項

凡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帳款、應收投資基金收益及應收董事補足投資基金損失等屬之。

1141

應收票據

凡因業務營運或提供勞務等,而收到可按票載日期收取一定款項之票據屬之。

1142

備抵呆帳-應收票據

凡提列應收票據之備抵呆帳屬之。

1143

應收利息

凡本期應收而尚未收到之利息收入屬之。

1144

應收帳款

凡因業務營運或提供勞務等而發生應收未收之帳款屬之。

1145

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凡提列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屬之。

1146

應收投資基金收益

凡投資所產生之應收現金股利及其他相關之投資收入屬之。

1147

應收董事補足投資基金損失

凡依規定應收董事對於學校投資基金虧損所負連帶責任應補足之金額屬之。

1148

其他應收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應收款項屬之。

1149

備抵呆帳-其他應收款

凡提列其他應收款之備抵呆帳屬之。

1150

存貨

凡材料、在製品、製成品及農產品等屬之。

1151

材料

凡購入將於製造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消耗之原料或物料屬之。

1152

在製品

凡現存在製造中之各種產品成本屬之。

1153

製成品

凡現存已製造完成供銷售之各種產品成本屬之。

1155

農產品

凡現存各項農林漁牧等農產品成本屬之。

1160

生物資產-流動

凡消耗性經濟動植物及生產性經濟動植物屬之。

1161

消耗性經濟植物-流動

凡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有生命之植物,預期於一年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消耗性經濟植物屬之。

1163

消耗性經濟動物-流動

凡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有生命之動物,預期於一年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消耗性經濟動物屬之。

1165

生產性經濟植物-流動

凡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有生命之植物,預期於一年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生產性經濟植物屬之。

1167

生產性經濟動物-流動

凡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有生命之動物,預期於一年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生產性經濟動物屬之。

1170

預付款項

凡用品盤存、預付各種費用等屬之。

1171

用品盤存

凡現存備供日常辦公、教學研究、訓輔等用之文具及其他物品屬之。

1173

預付費用

凡預付各項費用屬之。

1178

其他預付款

凡不屬於以上之預付款項屬之。

1200

投資、長期應收款及基金

凡為獲取財務或業務上之利益所作之投資或產生之長期應收款,及因特定用途而累積或提撥之基金屬之。

1210

採權益法之投資

凡投資事業或買入其他企業股票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屬之。

1211

採權益法之投資成本

凡投資事業或買入其他企業股票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屬之。

1212

採權益法之投資權益調整

凡採權益法評價者,其評價後餘額與帳列成本之差額屬之。

1213

累計減損-採權益法之投資

凡提列採權益法之投資之累計減損屬之。

1220

非流動金融資產

凡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屬之。

1221

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持有供交易或除依避險會計指定為被避險項目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預期於平衡表日十二個月內變現者屬之。

1222

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非流動

凡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而提列之評價調整屬之。

122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非衍生金融資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非預期於平衡表日十二個月內變現者屬之:()被指定為備供出售者。()非屬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等之金融資產者。

12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非流動

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而提列之評價調整之數屬之。

1226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228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到期日在一年以上,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收取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且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屬之。

1229

累計減損-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之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22B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資產,非預期於平衡表日十二個月內變現者屬之。

122C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評價調整-非流動

凡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而提列之評價調整屬之。

122E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權益工具連動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非預期於平衡表日十二個月內變現者屬之。

122F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以成本衡量之非流動金融資產,其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22H

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非流動

凡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金融工具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屬之:()未指定為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未指定為備供出售者。

122I

累計減損-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非流動

凡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其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22W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凡不屬於以上之非流動金融資產(含存款期間一年以上到期不可隨時解約或解約會損及本金之定期存款)屬之。

122X

其他金融資產評價調整-非流動

凡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提列評價調整,及其投資價值有充分證據顯示確已減損且回復之希望甚小時,投資價值減損之數屬之。

1230

長期應收款項

凡長期應收票據及各項長期應收款等屬之。

1231

長期應收票據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上之各種應收票據屬之。

1232

備抵呆帳-長期應收票據

凡預估長期應收票據無法收取之數屬之。

1233

長期應收款

凡收現期限在一年以上之各種應收款項屬之。

1234

備抵呆帳-長期應收款

凡預估長期應收款項無法收取之數屬之。

1240

附屬機構投資

凡附屬機構之投資,如實習工廠、醫院、農場等屬之。

1241

附屬機構投資

凡經學校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專案撥充為增進教學、實習、研究、推廣相關之附屬機構屬之。

1250

特種基金

凡設校基金、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退休基金、擴建校舍基金、外界捐贈獎助學基金及其他指定用途基金等(不含投資基金)屬之。本項目貸方對應項目為「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1251

設校基金

凡依法令規定成立之設校基金,應專戶存儲,未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動用者屬之。

1252

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

學校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經費,作為學生就學獎補助之用者屬之。

1253

擴建校舍基金

凡學校經一定程序撥充作為學校未來擴建校舍用途者屬之。

1254

受贈獎助學基金

凡接受外界捐贈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之特定用途者屬之。

1255

退休及離職基金

凡教職員工或約聘僱人員依規定所提之公提退離儲金或自提退離儲金等皆屬之。

1259

其他特種基金

凡不屬於以上之指定用途基金屬之。

1260

投資基金

凡學校依規定,限制以賸餘資金作為投資目的之需,尚留存在專戶者屬之。

1261

投資基金專戶存款

凡報經董事會同意在額度內所提撥之投資基金,尚留存在專戶者屬之。

1300

不動產、房屋及設備

凡長期供校務使用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持有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屬之。

1310

土地

凡供營運之用地皆屬之。

1311

土地

凡持有所有權並供營運之用地皆屬之。

1317

累計減損-土地

凡提列土地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311土地」之抵銷項目)。

1320

土地改良物

凡停車場、運動場、圍牆、道路之舖設等之不動產屬之。

1321

土地改良物

凡使土地達到可使用狀態,並附著於土地,且具有一定耐用年限之房屋及建築以外之不動產屬之,如停車場、運動場、圍牆、道路之舖設等。

1327

累計減損-土地改良物

凡提列土地改良物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321土地改良物」之抵銷項目)。

1329

累計折舊-土地改良物

凡提列土地改良物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321土地改良物」之抵銷項目)。

1330

房屋及建築

凡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備等屬之。

1331

房屋及建築

凡購建自有房屋建築及其附屬之設備成本屬之。

1337

累計減損-房屋及建築

凡提列房屋及建築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331房屋及建築」之抵銷項目)。

1339

累計折舊-房屋及建築

凡提列房屋及建築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331房屋及建築」之抵銷項目)。

1340

機械儀器及設備

凡各項機械儀器及設備等屬之。

1341

機械儀器及設備

凡購置自有機械儀器與設備及其零配件成本屬之。

1347

累計減損-機械儀器及設備

凡提列機械儀器及設備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341機械儀器及設備」之抵銷項目)。

1349

累計折舊-機械儀器及設備

凡提列機械儀器及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341機械儀器及設備」之抵銷項目)。

1350

圖書及博物

凡圖書、非書資料及博物等皆屬之。

1351

圖書及博物

凡供典藏用之圖書、非書資料及博物等皆屬之。

1360

其他設備

凡所有交通、事務、防護及不屬於上列各固定資產項目之設備皆屬之。

1361

其他設備

凡購置自有其他設備成本屬之。

1367

累計減損-其他設備

凡提列其他設備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361其他設備」之抵銷項目)。

1369

累計折舊-其他設備

凡提列其他設備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361其他設備」之抵銷項目)。

1370

購建中營運資產

凡預付土地款、預付工程款、預付設備款、未完工程及待過戶房地產等屬之。

1371

預付土地款

凡預付購置土地價款屬之。

1372

預付工程款

凡預付工程價款屬之。

1373

未完工程

凡正在建造、裝置或改良尚未完竣之各項工程,及專供指定用途之專案工程機件成本屬之。

1374

預付設備款

凡預付購置各種設備款屬之。

1377

待過戶房地產

凡已取得房地產之所有權,正辦理過戶之法定程序,所支付一切購置成本屬之。

1380

租賃資產

凡承租之資產而其性質屬融資租賃者皆屬之。

1381

租賃資產

凡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之融資租賃條件之租賃物屬之。

1387

累計減損-租賃資產

凡提列租賃資產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381租賃資產」之抵銷項目)。

1389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凡提列租賃資產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381租賃資產」之抵銷項目)。

1390

租賃權益改良物

凡在租賃標的物上所為資本性改良之成本屬之。

1391

租賃權益改良物

凡在租賃標的物上所為資本性改良之成本屬之。

1397

累計減損-租賃權益改良物

凡提列租賃權益改良物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391租賃權益改良物」之抵銷項目)。

1399

累計折舊-租賃權益改良物

凡提列租賃權益改良物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391租賃權益改良物」之抵銷項目)。

1400

投資性不動產

凡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屬之。

1410

投資性不動產

凡投資性不動產屬之。

1411

投資性不動產

凡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及依法令辦理資產之重估價屬之。

1417

累計減損-投資性不動產

凡提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411投資性不動產」之抵銷項目)。

1419

累計折舊-投資性不動產

凡提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411投資性不動產」之抵銷項目)。

1420

購建中之投資性不動產

凡購建中之投資性不動產屬之。

1421

建造中之投資性不動產

凡建造中之投資性不動產屬之。

1422

購置中之投資性不動產

凡購置中之投資性不動產屬之。

1500

生物資產-非流動

凡超過一年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消耗性經濟動植物及生產性經濟動植物屬之。

1510

生物資產-非流動

凡消耗性經濟動植物及生產性經濟動植物屬之。

1511

消耗性經濟植物-非流動

凡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有生命之植物,預期超過一年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消耗性經濟植物產屬之。

1512

累計折舊-消耗性經濟植物-非流動

凡提列消耗性經濟植物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511消耗性經濟植物-非流動」之抵銷項目)。

1514

消耗性經濟動物-非流動

凡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有生命之動物,預期超過一年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消耗性經濟動物產屬之。

1515

累計折舊-消耗性經濟動物-非流動

凡提列消耗性經濟動物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514消耗性經濟動物-非流動」之抵銷項目)。

1517

生產性經濟植物-非流動

凡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有生命之植物,預期超過一年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生產性經濟植物屬之。

1518

累計折舊-生產性經濟植物-非流動

凡提列生產性經濟植物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517生產性經濟植物-非流動」之抵銷項目)。

151A

生產性經濟動物-非流動

凡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有生命之動物,預期超過一年變現、出售或耗用等之生產性經濟動物屬之。

151B

累計折舊-生產性經濟動物-非流動

凡提列生產性經濟動物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51A生產性經濟動物-非流動」之抵銷項目)。

1600

無形資產

凡長期供校務使用且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及無實體存在之各種排他專用權皆屬之。

1610

專利權

凡供業務用之專利權屬之。

1611

專利權

凡價購或自行研發,而向國內外政府機關申請獲准登錄並供業務用專利權屬之。

1617

累計減損-專利權

凡提列專利權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611專利權」之抵銷項目)。

1619

累計攤銷-專利權

凡提列專利權之累計攤銷屬之(本項目係「1611專利權」之抵銷項目)。

1620

電腦軟體

凡供自用之電腦軟體屬之。

1621

電腦軟體

凡外購、委託外界設計或符合資本化條件自行發展開發,供自用之電腦軟體屬之。

1627

累計減損-電腦軟體

凡提列電腦軟體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621電腦軟體」之抵銷項目)。

1629

累計攤銷-電腦軟體

凡提列電腦軟體之累計攤銷屬之(本項目係「1621電腦軟體」之抵銷項目)。

1630

租賃權益

凡依約取得租賃標的物所發生之各項成本屬之。

1631

租賃權益

凡依約取得租賃標的物所發生之各項成本屬之。

1637

累計減損-租賃權益

凡提列租賃權益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631租賃權益」之抵銷項目)。

1639

累計攤銷-租賃權益

凡提列租賃權益之累計攤銷屬之(本項目係「1631租賃權益」之抵銷項目)。

167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凡自行發展供生產及業務用之無形資產屬之。

1671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凡自行發展供生產及業務用之無形資產,於發展階段之所發生得資本化之支出屬之。

1690

其他無形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無形資產屬之。

1691

其他無形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無形資產屬之。

1697

累計減損-其他無形資產

凡提列其他無形資產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691其他無形資產」之抵銷項目)。

1699

累計攤銷-其他無形資產

凡提列其他無形資產之累計攤銷屬之(本項目係「1691其他無形資產」之抵銷項目)。

1700

其他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資產屬之。

1710

遞延資產

凡遞延費用等屬之。

1711

遞延費用

凡預付費用其效益超過一年以上不屬於前列各項資產者皆屬之。

1720

存出保證金

凡存出作保證用之現金屬之。

1721

存出保證金

凡存出作保證用之現金屬之。

1730

存出保證品

凡存出供保證用之非現金項目屬之。

1731

存出保證品

凡存出供保證用之非現金項目屬之。

1740

代管資產

凡代管其他機構之資產屬之。

1741

代管資產

凡代管其他機構之資產屬之。

1750

閒置資產

凡待處理或備用之各項閒置資產屬之。

1751

閒置資產

凡待處理或備用之各項閒置資產屬之。

1757

累計減損-閒置資產

凡提列閒置資產之累計減損屬之(本項目係「1751閒置資產」之抵銷項目)。

1759

累計折舊-閒置資產

凡提列閒置資產之累計折舊屬之(本項目係「1751閒置資產」之抵銷項目)。

1760

學校流用

凡依規定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間相互流用之款項屬之。

1761

學校流用

凡依規定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間相互流用之款項屬之。本項目為平衡表資產及負債類共用項目,編製以學校法人及所設各私立學校為編製主體之合併財務報表時,其借貸方餘額應予沖銷。

1790

什項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之什項資產屬之。

1791

什項資產

凡不屬於以上之什項資產屬之。

1W00

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

凡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及保證品等屬之。

1W10

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

凡保管有價證券、保管品及保證品等屬之。本項目項下各四級項目,均屬備忘項目,其相對項目為「2W10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備忘項目)」項下各四級項目須同時使用,均不列入平衡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另以附註或附表方式表達。

1W11

保管有價證券

凡受託保管之有價證券屬之。

1W12

保管品

凡受託保管之物品屬之。

1W13

保證品

凡收到外界存入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等屬之。

二十一、負債類會計項目名稱、編號及定義如下表:

編號

項目名稱及定義說明

2000

負債

2100

流動負債

凡將於一年內清償之負債屬之。

2110

短期債務

凡短期銀行借款及應付到期長期負債等屬之。

2111

短期銀行借款

凡向金融機構借入之款項其償還期限在一年內者屬之。

2112

應付到期長期負債

凡在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屬之。

2120

應付款項

凡應付票據、應付利息及應付費用等屬之。

2121

應付票據

凡付款期限在一年以內之票據屬之。

2122

應付利息

凡本期應付而尚未支付之利息屬之。

2123

應付費用

凡已發生而尚未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2124

應付設備款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設備款屬之。

2125

應付工程款

凡應付未付之各項工程款屬之。

2126

應付土地增值稅

凡應付未付處分土地之增值稅屬之。

2127

應付土地款

凡應付未付之土地款屬之。

2129

其他應付款

凡不屬於上列各項之其他應付款屬之。

2130

預收款項

凡預為收納之各種款項皆屬之。

2131

預收款

凡預收各種未實現之收入屬之。

2132

暫收款

凡因用途或金額尚未確定而暫收之款項屬之。

2140

代收款項

凡為其他公私機構或私人代收(扣)代付之各種款項皆屬之。

2141

代收款項

凡為其他公私機構或私人代收(扣)代付之各種款項皆屬之,包括代扣稅捐、代辦費及行政代轉外界給予特定學生之獎助學金等皆屬之。

2150

其他借款

凡向非金融機構借入之款項,其還款期限在一年以內者皆屬之。

2151

其他借款

凡向非金融機構借入之款項,其還款期限在一年以內者皆屬之。

2200

長期負債

凡償還期限逾一年之債務屬之。

2210

長期銀行借款

凡向金融機構借入之款項,其償還期限逾一年者皆屬之。

2211

長期銀行借款

凡向金融機構借入之款項,其償還期限逾一年者皆屬之。

2220

長期應付款項

凡長期應付票據、應付長期工程款、應付租賃款、其他長期負債及各種應付款皆屬之。

2221

長期應付票據

凡逾一年到期之應付票據屬之。

2222

應付長期工程款

凡應償還工程款之期限逾一年者屬之。

2223

應付租賃款

凡融資租賃契約應付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殘值之現值屬之。

2229

其他長期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長期負債屬之。

2250

其他長期借款

凡向非金融機構借入之款項,其償還期限逾一年者皆屬之。

2251

其他長期借款

凡向非金融機構借入之款項,其償還期限逾一年者皆屬之。

2300

其他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負債皆屬之。

2310

存入保證金

凡收到客戶、廠商存入供保證用之款項屬之。

2311

存入保證金

凡收到客戶、廠商存入供保證用之款項屬之。

2320

應付退休及離職金

凡應付教職員工或約聘僱人員依規定所提之公提退離儲金或自提退離儲金等皆屬之。

2321

應付退休及離職金

凡應付教職員工或約聘僱人員依規定所提之公提退離儲金或自提退離儲金等皆屬之。

2330

應付代管資產

凡代管其他機構業務代管資產應付之數屬之。

2331

應付代管資產

凡代管其他機構業務代管資產應付之數屬之(本項目應與「1740代管資產」項目同時使用)。

2340

學校流用

凡依規定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間相互流用之款項屬之。

2341

學校流用

凡依規定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間相互流用之款項屬之。(本項目為平衡表資產及負債類共用項目,編製以學校法人及所設各私立學校為編製主體之合併財務報表時,其借貸方餘額應予沖銷。)

2370

負債準備

凡提存之各項準備等屬之。

2371

土地增值稅準備

凡土地重估之土地增值稅負擔屬之。

2372

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之負債準備

凡為辦理除役、復原及修復事宜,提存之負債準備屬之。

2390

什項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負債屬之。

2399

其他什項負債

凡不屬於以上之其他負債屬之。

2W00

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

凡應付保管有價證券、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證品等屬之。

2W10

信託代理與保證負債

凡應付保管有價證券、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證品等屬之。本項目項下各四級項目,均屬備忘項目,其相對項目為「1W10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備忘項目)」項下各四級項目須同時使用,均不列入平衡表之資產與負債項下,另以附註或附表方式表達。

2W11

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凡應付受託保管有價證券屬之。

2W12

應付保管品

凡應付受託保管物品屬之。

2W13

應付保證品

凡應付收到廠商存入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票據、信用狀等屬之。

二十二、權益基金及餘絀類會計項目名稱、編號及定義如下表:

編號

項目名稱及定義說明

3000

權益基金及餘絀

3100

權益基金

凡學校創辦時接受董事與外界之各項捐助及學校營運賸餘轉入數皆屬之,包括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及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3110

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凡設校基金、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退休基金、擴建校舍基金、外界捐贈獎助學基金及其他指定用途基金等(不含投資基金)。本項目借方對應項目為「特種基金」。

3111

設校基金之權益基金

凡設校基金轉列之權益基金屬之。

3112

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之權益基金

凡提列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撥充權益基金屬之。

3113

擴建校舍基金之權益基金

凡擴建校舍基金轉列之權益基金屬之。

3114

受贈獎助學基金之權益基金

凡接受外界捐贈獎助學基金撥充權益基金屬之。

3118

其他特種基金之權益基金

凡其他特種基金撥充權益基金屬之。

3119

指定用途金融商品未實現餘絀之權益基金

凡指定用途基金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平價值衡量產生未實現持有餘絀轉列權益基金屬之。

3120

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凡於年度決算後依規定調整轉列之數。

3121

賸餘款權益基金

凡依據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累積賸餘款計算原則核算之賸餘款屬之。

3122

其他權益基金

賸餘款權益基金以外之其他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屬之,於每學年度決算時由累積餘絀轉入。

3200

餘絀

凡累積賸絀屬之。

3210

累積餘絀

凡學校截至本期止累積之賸餘或累積之短絀,與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等屬之。

3211

累積賸餘

凡截至上期未經指撥之累積賸餘屬之。

3212

累積短絀

凡截至上期止未經彌補之累積短絀屬之。

3213

本期餘絀

凡學校本期賸餘或短絀者屬之。

3217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凡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及前期錯誤更正追溯重編之影響數屬之。

3300

權益其他項目

凡累積其他綜合餘絀等權益之調整項目皆屬之。

3310

累積其他綜合餘絀

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餘絀、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餘絀、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未實現重估增值等屬之。

331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餘絀

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產生之未實現持有餘絀屬之。

3312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工具餘絀

凡金融資產現金流量有效避險部分產生之未實現持有餘絀屬之。

3313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凡在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按歷史匯率、現時匯率或當期加權平均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暨具有長期投資性質外幣墊款不擬於可預見將來結清之兌換差額,及為規避國外淨投資風險所訂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匯率變動影響數屬之。

3314

未實現重估增值

凡依法令辦理資產重估所產生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屬之。

二十三、收入類會計項目名稱、編號及定義如下表:

編號

項目名稱及定義說明

4000

收入

4100

收入

凡本期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等各種收益或利得。

4110

學雜費收入

凡學費、雜費及各類實習實驗費等屬之。

4111

學費收入

凡學校依規定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之學費、學分費等屬之。

4112

雜費收入

凡學校依規定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之雜費等屬之。

4113

實習實驗費收入

凡學校依規定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之各類實習實驗費等屬之。

4120

推廣教育收入

凡各類推廣教育收入屬之。

4121

推廣教育收入

凡學校依規定設置推廣教育班,向學員所收取之費用屬之。

4130

產學合作收入

凡各類產學合作收入屬之。

4131

產學合作收入

凡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所收取之費用屬之。

4140

其他教學活動收入

凡從事其他教學活動所收取之費用屬之。

4141

其他教學活動收入

凡學校於一般教學及推廣教學活動外,所從事之教學活動向學員收取之費用屬之。

4150

補助及受贈收入

凡補助收入及受贈收入等屬之。

4151

補助收入

凡接受政府機關等補助款,得由學校運用者屬之。

4152

受贈收入

凡接受國外政府機構、國內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贈,得由學校運用者屬之。

4160

附屬機構收益

凡認列學校附屬實習工廠、醫院、農場等機構之賸餘屬之。

4161

附屬機構收益

凡認列學校附屬實習工廠、醫院、農場等機構之賸餘屬之。

4170

財務收入

凡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及基金收益等屬之。

4171

利息收入

凡非以投融資為主要業務,其儲存於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之存款及因財務操作所獲取之利息屬之。

4172

投資收益

凡非以投融資為主要業務,其投資金融資產及採權益法之投資等衡量所認列之收益、處分之收益、減損迴轉收益,及由金融資產所獲配之股息紅利等,應列入本期餘絀者屬之。

4173

基金收益

凡特種基金所獲取之利息或收益屬之。

4174

投資基金收益

凡投資基金所獲取之收益屬之。

4180

銷貨收入

凡各種銷貨收入屬之。

4181

製成品銷貨收入

凡銷售製成品之收入屬之。

4182

製成品銷貨退回及折讓

凡銷售製成品遭退貨,及給予顧客折扣或讓價屬之。(本項目係「4181製成品銷貨收入」之抵銷項目)

4184

農產品銷貨收入

凡銷售農林漁牧等農產品之收入屬之。

4185

農產品銷貨退回及折讓

凡銷售農林漁牧等農產品遭退回,及給予顧客折扣或讓價屬之。(本項目係「4184農產品銷貨收入」之抵銷項目)

4190

其他收入

凡不屬於以上各項目之收入皆屬之。

4191

財產交易賸餘

凡不動產、房屋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出售、報廢、交換或被徵收所發生之賸餘屬之。

4192

試務費收入

凡辦理各類招生考試收取之報名費或其他試務費收入等屬之。

4193

住宿費收入

凡提供宿舍所獲得之收入屬之。

4196

投資性不動產收入

凡非以從事出租投資性不動產為主要業務,其出租投資性不動產所獲得之收入屬之。

4197

當期原始認列農產品之賸餘

凡自生物資產收成之農林漁牧等農產品,以收成點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所產生之賸餘屬之。

4199

雜項收入

凡非屬以上之其他收入屬之。

二十四、學校成本與費用應按功能別及性質別分別歸類。功能別分類包括董事
    會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推廣教育支出、產學
    合作支出及其他教學活動支出等。性質別分類包括人事費、業務費、
    維護費、退休撫卹費、出席及交通費、折舊及攤銷等。

二十五、學校各項成本與費用如屬共同性成本,事實上難以直接歸屬於單一支
    出項目時,可採分攤方式分別歸屬相關項目。

二十六、成本與費用類功能別各會計項目名稱、編號、定義連同附屬之性質別
    支出項目名稱、編號及定義如下表:

編號

項目名稱及定義說明

5000

成本與費用

5100

成本與費用

凡本期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等各種費用或短絀。

5110

董事會支出

凡董事會所發生之各項費用皆屬之。

5111

人事費

凡專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董事會職員之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加班費、津貼、學校負擔之保險費、獎金等屬之。

5112

業務費

凡董事會為處理一般事務所需之各項費用,包括文具、紙張、印刷、郵電、水電、運費、差旅費、租金、保險費、燃料、物品及各項雜支等屬之。

5113

維護費

凡董事會使用之建築物與各項設備之維護費用,包括經常性之維修、養護、房屋修繕、校園美化、房屋及設備之保險等屬之。

5114

退休撫卹費

凡董事會職員之退休及撫卹支出屬之。

5115

出席及交通費

凡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酌支之出席及交通費屬之。

5116

折舊及攤銷

凡董事會使用之不動產、房屋及設備,其折舊費用及無形資產之攤銷費用等屬之。

5120

行政管理支出

凡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用於行政管理之各項費用皆屬之。

5121

人事費

凡職技員工之薪資,包括薪金、俸給、主管加給、工資、加班費、津貼、學校負擔之保險費及獎金等屬之。

5122

業務費

凡行政管理部門為處理一般事務所需之各項費用,包括文具、紙張、印刷、郵電、水電、運費、差旅費、租金、保險費、燃料、物品、公關、慶典福利、研究訓練、進修補助及各項雜支等屬之。

5123

維護費

凡行政管理部門使用之建築物與各項設備之維護費用,包括經常性之維修、養護、房屋之修繕、校園之美化、房屋及設備之保險等屬之。

5124

退休撫卹費

凡行政管理部門職員之退休及撫卹支出屬之。

5125

折舊及攤銷

凡行政管理部門使用之不動產、房屋及設備,其折舊費用及無形資產之攤銷費用屬之。

5130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凡學校用於教學、研究及訓輔之各項費用皆屬之。

5131

人事費

凡教學、研究及訓輔人員之薪資、鐘點費、津貼、學校負擔之保險費、獎金等屬之。

5132

業務費

凡處理教學、研究及訓輔所需之各項費用,包括文具、紙張、印刷、郵電、水電、運費、差旅費、租金、保險費、燃料、物品、公關、慶典福利、研究訓練、進修補助及各項雜支等屬之。

5133

維護費

凡供教學、研究及訓輔使用之建築物與各項設備之維護費用,包括經常性之維修、養護、房屋之修繕、校園之美化、房屋及設備之保險等屬之。

5134

退休撫卹費

凡教學、研究及訓輔人員之退休撫卹支出屬之。

5135

折舊及攤銷

凡供教學、研究及訓輔使用之不動產、房屋及設備,其折舊費用及無形資產之攤銷費用屬之。

5140

獎助學金支出

凡學校給予成績優良、經濟弱勢及家境清寒等學生之獎助學金支出皆屬之。

5141

獎學金支出

凡學校給予成績優良學生之獎勵性支出皆屬之,如各系所成績優異獎學金。

5142

助學金支出

凡學校給予經濟弱勢、家境清寒學生之助學性支出皆屬之,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等。

5150

推廣教育支出

凡學校依規定設有推廣教育班所支付之各項費用皆屬之。

5151

人事費

凡推廣教育班教職員工之薪資、加班費、津貼、鐘點費、學校負擔之保險費、獎金等屬之。

5152

業務費

凡推廣教育班處理一般事務所需之各項費用,包括水電、文具、紙張、印刷等屬之。

5153

維護費

凡推廣教育班使用之建築物及各項設備之維護費用屬之。

5154

退休撫卹費

凡推廣教育班教職員工之退休撫卹支出屬之。

5155

折舊及攤銷

凡推廣教育班使用之不動產、房屋及設備,其折舊費用及無形資產之攤銷費用屬之。

5160

產學合作支出

凡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所支付一切必要費用等屬之。

5161

人事費

凡學校為外界提供服務,執行相關計畫及作業之人員薪資、加班費、獎金等屬之。

5162

業務費

凡學校為外界提供服務執行相關計畫及作業所需一般事務費用皆屬之。

5163

維護費

凡學校為外界提供服務,提供各項設備之維護費用屬之。

5164

退休撫卹費

凡學校為外界提供服務,執行相關計畫及作業之人員,其退休撫卹支出屬之。

5165

折舊及攤銷

凡學校為外界提供服務,所使用之不動產、房屋及設備,其折舊費用及無形資產之攤銷費用等屬之。

5170

其他教學活動支出

凡從事其他教學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5171

人事費

凡從事其他教學活動之人員薪資、加班費、獎金等屬之。

5172

業務費

凡從事其他教學活動所需一般事務費用皆屬之。

5173

維護費

凡從事其他教學活動所使用各項設備之維護費用屬之。

5174

退休撫卹費

凡從事其他教學活動人員之退休撫卹支出屬之。

5175

折舊及攤銷

凡從事其他教學活動所使用之不動產、房屋及設備,其折舊費用及無形資產之攤銷費用屬之。

5180

附屬機構損失

凡認列學校附屬實習工廠、醫院、農場等機構之短絀屬之。

5181

附屬機構損失

凡認列學校附屬實習工廠、醫院、農場等機構之短絀屬之。

5190

財務費用

凡投資與融資之利息費用及投資損失皆屬之。

5191

利息費用

凡非以投資為主要業務,其借款之利息屬之。

5192

投資損失

凡非以投資為主要業務,其投資金融資產及採權益法之投資等衡量所認列之損失、處分之損失及減損損失等,應列入本期餘絀者屬之。

5193

投資基金損失

凡投資基金所發生之損失屬之。

5194

特種基金損失

凡特種基金所發生之損失屬之。

51A0

銷貨成本

凡銷售貨物之直接及間接生產費用等屬之。

51A1

製成品銷貨成本

凡銷售製成品之直接與間接生產費用及製成品評價損失與盤絀等屬之。

51A3

農產品銷貨成本

凡銷售農林漁牧等農產品之直接與間接生產費用及農產品評價損失與盤絀等屬之。

51X0

其他支出

凡不屬於以上各項之支出皆屬之。

51X1

試務費支出

凡辦理各類招生考試所發生之支出屬之。

51X2

財產交易短絀

凡不動產、房屋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出售、報廢、交換或被徵收所發生之短絀屬之。

51X3

超額年金給付

凡學校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給付教職員之超額年金支出屬之。

51X4

折舊及攤銷

凡學校之投資性不動產及生物資產等折舊費用屬之。

51X5

投資性不動產費用

凡非以從事出租投資性不動產為主要業務,為獲得出租投資性不動產收入所發生之費用或短絀等屬之。

51X6

當期原始認列農產品之短絀

凡自生物資產收成之農林漁牧等農產品,以收成點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所發生之短絀屬之。

51X9

雜項支出

凡非屬以上之其他費用屬之。

二十七、餘絀總額各會計項目名稱、編號、定義如下表:

編號

項目名稱及定義說明

6100

本期餘絀

凡學校本期賸餘或短絀者屬之。

7100

本期其他綜合餘絀

凡本期其他綜合餘絀屬之。

7110

本期其他綜合餘絀

凡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餘絀、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餘絀、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未實現重估增值及採權益法認列之其他綜合餘絀份額等屬之。

711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餘絀

凡備供金融資產未實現之評價餘絀屬之。短絀時以負值表示。

7112

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餘絀

凡金融資產現金流量有效避險部分產生之未實現持有餘絀屬之。短絀時以負值表示。

7113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凡在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按歷史匯率、現時匯率或當期加權平均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暨具有長期投資性質外幣墊款不擬於可預見將來結清之兌換差額,及為規避國外淨投資風險所訂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匯率變動影響數屬之。

7114

未實現重估增值

凡土地以外之資產依法令辦理重估增值之數,或土地依規定調整而發生之增值扣除估計應付土地增值稅後之差額屬之。

7115

採權益法認列之其他綜合餘絀份額

凡投資者按其所享有股權淨值之份額,以權益法認列之其他綜合餘絀屬之。短絀時請以負值表示。


第四章 會計簿籍

第一節 會計簿籍之種類

二十八、會計簿籍,分為帳簿及備查簿。

   ()帳簿:謂簿籍之記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者。區分為序
     時帳簿及分類帳簿。

   ()備查簿:謂簿籍之記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而僅為便
     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者。

二十九、序時帳簿係帳簿之登錄,按會計事項發生時間之先後順序予以記載,
    分為現金出納登記簿及分錄簿。

三 十、分類帳簿係指帳簿之登錄,按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分別記載,分
    為總分類帳及各項目明細分類帳。

三十一、會計紀錄採用電腦處理者,其電腦儲存體相關檔案之紀錄,視為會計
    簿籍,且其應能由電腦隨時列印現金出納登記簿、分錄簿、總分類帳
    、明細分類帳及備查簿等,以備供查考。

第二節 會計簿籍之格式及說明

三十二、各類會計簿籍之表件以A4紙張直式橫書為原則,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
    學校得依需要另定之。

三十三、序時帳簿分下列二種:

   ()現金出納登記簿(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六,編號:A01)。

   ()分錄簿(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六,編號:A02)。

三十四、分類帳簿分下列八種:

   ()總分類帳(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七,編號:A11)。

   ()銀行存款明細分類帳(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七,編號:A12)。

   ()長期營運資產明細分類帳(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七,編號:  
     A13)。

   ()借款明細分類帳(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七,編號:A14)。

   ()各項目明細分類帳(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七,編號:A15)。

   ()收入明細分類帳(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七,編號:A16)。

   ()成本與費用明細分類帳(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七,編號:A17)。

   ()以前年度應付款明細分類帳(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七,編號:
     A18)。


第五章 會計憑證

第一節 會計憑證之種類

三十五、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

   ()原始憑證:指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分外
     來憑證、對外憑證及內部憑證。

   ()記帳憑證: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分收入傳票、支出傳票、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

第二節 會計憑證之格式及說明

三十六、各類記帳憑證之表件以A4紙張直式橫書為原則,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
    學校得依需要另定之。

三十七、記帳憑證分下列四種:

   ()收入傳票(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八,編號:B01)。

   ()支出傳票(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八,編號:B02)。

   ()現金轉帳傳票(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八,編號:B03)。

   ()分錄轉帳傳票(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八,編號:B04)。

      以上記帳憑證格式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得依需要另定之。

三十八、所支付款項因故無法取得領款之收據或證明者,得填列支出證明單(
    其格式內容及說明如附錄九,編號:C01),經一定程序核准後,作為
    原始憑證之用。


第六章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

第一節 會計事務處理基本原則

三十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制度辦理,本制度
    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四 十、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年度,依實施辦法有關學年度之規定。

四十一、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基礎,應採「應計基礎」,收益於實現
    時,費損於應付時即行入帳。

四十二、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事務之處理,應列入學校法人及所設私
    立學校會計制度,本前後一致之原則辦理;其有變更之必要者,應循
    修訂會計制度之規定程序辦理。

四十三、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會計帳籍及表報,應以新臺幣記載。

四十四、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預算應依規定編製,提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
    通過後,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上開預算於執行一段期間後,如經檢討與實際情況有重大差異時,得
    予修正,仍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於該學年度三月三十一日前
    ,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以一次為限。

四十五、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對外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及必要之附註
    。

四十六、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與其關係機構及關係人發生之交易事項,應
    於財務報表中詳實揭露。

四十七、除新設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外,財務報表應採二期對照方式編製
    ,其中平衡表並應列示增(減)金額;收支餘絀表應列示本學年度預
    算數及本學年度決算與預算比較。

四十八、對外財務報表之平衡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經學校法人
    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財務報表等主要報表,應由製表人、主辦
    會計人員、校長、董事長逐頁簽名或蓋章。

      前項人員已於裝訂成冊預決算書表封底簽名或蓋章者,得免逐頁
    簽名或蓋章。以學校法人為編製主體者,校長免簽章。

四十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於每學年度終了後完成決算,連同其年度
    財務報表,自行委請符合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
    簽證,並根據查核後之財務報表連同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書及決算書表
    ,彙整提報董事會議通過,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分別函報學校法
    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五 十、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對各種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簿籍、
    會計報告等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損毀等情事,學校法人
    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董事長、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法人主管機關
    查明處理;學校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校長、學校法人董事會、監察
    人及該管學校主管機關查明處理。

五十一、各種憑證,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應自決算書表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
    管機關備查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但有特殊原因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
    管機關同意者,得縮短之。各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應自決算書表
    報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會計憑證、簿
    籍及會計報告屆滿保存年限,應經董事會同意後,始得銷毀。其中涉
    及政府機關之補助委辦案件,請依各補助及委辦機關訂頒之相關規定
    辦理。

五十二、私立學校設立之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有對外營業行為者,其會計制度
    應另行建立,經學校校務會議及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十三、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對於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產學合作
    收入、補助及受贈收入或其他各項收入等,及採購財物之驗收等涉及
    權責事項,均應開立收據或證明文件。

      前項收據或證明文件應事先連續編號,按序使用,由專人列冊控
    制及保管,以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俾確保資產安全及會計記錄正確。

第二節 資產類項目會計事務處理原則

五十四、現金及銀行存款指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解約且不損及本金之
    之定期存款者;已指定用途,或支用受有約束者,例如擴建校舍基金
    及設校基金,列入特種基金項目。

五十五、應收票據:

   ()應依性質按現值或到期帳面金額衡量,其業經貼現或轉讓者,應予
     揭露。

   ()應收關係機構及關係人之票據,應單獨列示。

   ()提供擔保之票據,應予揭露。

   ()決算時應評估應收票據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備抵呆帳,列為應收
     票據之減項,並予揭露;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

五十六、應收帳款:

   ()應依性質按現值或到期帳面金額衡量,已提供擔保者,應予揭露。

   ()應收關係機構及關係人之款項,應單獨列示。

   ()決算時應評估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備抵呆帳,列為應收
     帳款之減項,並予揭露;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

五十七、其他應收款:

   ()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予揭露。

   ()決算時應評估其他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備抵呆帳,列為
     其他應收帳款之減項,並予揭露;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

五十八、存貨:指持有供正常營運過程出售者;或正在製造過程中以供正常營
    運過程出售者;或將於製造過程或勞務提供過程中消耗之原料或物料
    。

   ()存貨成本包括所有購買成本、加工成本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之地點
     及狀態所發生之其他成本,得依其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認定法、
     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計算之。

   ()存貨應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
     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
     貨成本。

   ()存貨有提供作質、擔保,或由債權人監視使用等情事者,應予揭露
     。

五十九、預付款項,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六 十、金融資產、投資及投資基金之金融資產,包括下列會計項目,倘有提
    供作質、質押、或受約束、限制或存出保證金等情事者,應予揭露。

   ()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指持有供交易或原始認列時
     被指定為透過餘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出售之非衍生金融資產,應以公
     允價值衡量。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指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應以攤銷後
     成本衡量。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投資於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或與此種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
     ,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投資:指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
     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金融工具投資,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指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
     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決算時每一種類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若重分類金融資產,亦應揭露重分類之事實、金額及該重分類之理由。

六十一、附屬機構投資:

   ()學校對附屬機構之盈餘或虧損,應認列附屬機構收益或附屬機構損
     失,並應於附註中註明學校主管機關之核准文號,及列示附屬機構
     之性質。

   ()學校附屬機構投資期末餘額,應與附屬機構之淨值項目餘額相符。

   ()學校與附屬機構,毋須編製合併報表。

六十二、特種基金提存之依據,應予列明。

六十三、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成本原始認列,後續衡量應以成本減除累計折
     舊及累計減損之帳面金額列示。

   ()投資性不動產期初與期末之原始成本、重估增值、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應於附註中揭露。

六十四、不動產、房屋及設備:

   ()應按取得(包括分期付款購置)或建造時之成本認列,包括購買價
     格、使資產達到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及地點之任何直接可歸屬
     成本與借款成本及未來拆卸、移除該資產或復原的估計成本。

   ()取得不動產、房屋及設備後,於使用期間所發生之相關支出,應列
     為修護費用。但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增添
     、改良、重置及大修等支出,應予以資本化。

   ()土地得按申報地價調整之,調整後而發生之增值,經減除估計之應
     付土地增值稅後,列為權益項下之未實現土地重估增值,增值之數
     ,記入貸方;轉出之數,記入借方。

   ()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除土地、圖書及博物外之不動產
     、房屋及設備,應於各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內,採直線法提列折舊
     ;圖書採報廢法提列折舊;土地、傳承資產(如歷史文物)及非消
     耗性收藏品(如藝術品),不予提列折舊。其他學校法人或學校之
     不動產、房屋及設備折舊方法,依其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受贈不動產、房屋及設備以現時公允價值認列。

   ()不動產、房屋及設備經核准而有提供保證、抵押或設定典權等情形
     者,應予揭露。閒置之不動產、房屋及設備,應轉列為其他資產之
     閒置資產項下,其成本及累計折舊應於附註中揭露。

   ()已無使用價值之不動產、房屋及設備,經核准報廢,適用提列折舊
     項目,並依直線法提列折舊者,應將不動產、房屋及設備成本與累
     計折舊項目沖銷,如有殘值,應轉列「財產交易短絀」;依報廢法
     提列折舊者,應將成本轉列為「折舊及攤銷」項目。適用不予提列
     折舊項目者,應將成本轉列為「財產交易短絀」項目。

   ()不動產、房屋及設備出售,若出售價值高於帳面金額者,應將收益
     列入「財產交易賸餘」項目;出售價值低於帳面金額者,應將短絀
     列入「財產交易短絀」項目。

六十五、生物資產:

   ()生物資產應依流動性區分為流動與非流動,並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
     本衡量。但取得公允價值需耗費過當之成本或努力者,得以其成本
     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生物資產之所有權受限制,或供作負債擔保時,應附註中揭露。

六十六、其他資產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六十七、遞延費用之攤銷,除另有規定者外,以不超過五年為原則。

第三節 負債類項目會計處理原則

六十八、短期銀行借款應註明貸款機構、借款用途、期間、利率、保證情形、
    償還方式、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之核准文號及經核准尚未借入之
    金額,有提供擔保品者,應列明擔保品名稱及帳面金額。

六十九、應付款項:

   ()應付票據應依性質按現值或到期帳面金額衡量。

   ()應付銀行、關係機構及關係人之票據或其他款項,應作適當之表達
     。

   ()應付款項如有計息,應作適當之表達。

   ()已提供擔保品之應付票據或其他應付款項,應列明擔保品名稱及帳
     面金額。

七 十、預收款項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七十一、向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借入之款項,應分別列明,並應註明貸款對象、
    借款期間、利率、保證情形及預定償還方式。

七十二、長期銀行借款應註明貸款機構、借款用途、期間、利率、保證情形、
    償還方式、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之核准文號及經核准尚未借入之
    金額與其他約定重要之限制條款,有提供擔保品者,應列明擔保品名
    稱及帳面金額。

七十三、長期應付款項:

   ()長期應付票據應以攤銷後金額衡量。

   ()應付銀行、關係機構及關係人之票據或其他款項,應作適當之表達
     。

   ()長期應付款項如有計息,應作適當之表達。

   ()已提供擔保品之應付票據或其他應付款項,應列明擔保品名稱及帳
     面金額。

七十四、其他負債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並應註明。

第四節 權益基金及餘絀類項目會計處理原則

七十五、權益基金及餘絀,應分別列明。

七十六、權益基金包括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及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七十七、指定用途權益基金,指限定用途之權益基金,其應與特種基金相對應
    。

七十八、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包括賸餘款權益基金及其他權益基金項目,其
    規定如下:

   ()賸餘款權益基金:

    1、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保留於學校基金運用之賸
      餘款屬之。

    2、決算時依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累積賸餘款計算原則計算之累積賸餘
      款,其為正數者,應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由累
      積餘絀轉入列帳;其為負數者,不予列帳。前揭賸餘款權益基金
      變動情形,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3、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投資及流用金額,以賸餘款權益基金之二分之
      一額度為限。

   ()其他權益基金:指賸餘款權益基金以外之其他未指定權益基金,其
     計算公式為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原始取得成本扣除累計
     折舊後之淨額。

七十九、本期餘絀,指本期之賸餘或短絀。

八 十、本期其他綜合餘絀,指本期變動之其他權益,例如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餘絀、現金流量避險中屬有效避險部分之避險餘絀、國外營運
    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未實現重估增值、採權益法認列之其
    他綜額餘絀份額等。

八十一、本期綜合餘絀總額,指本期餘絀及本期其他綜合餘絀之合計數。

第五節 收入及成本與費用類項目會計處理原則

八十二、除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之附屬機構,得依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外,所有
    以學校法人或學校名義收取之一切收入均應列入各相關收入項目,且
    以收入總額入帳,不得以收支相抵後淨額入帳。

八十三、人事費、退休撫卹費、業務費、維護費、出席及交通費、折舊及攤銷
    等支出,應依其用途,直接歸屬於各功能別成本與費用項目,其無法
    直接歸屬者,得以合理分攤方式分攤。

第六節 現金流量表編製方法

八十四、現金流量表為表達在特定期間現金來源與用途之報表,以現金及銀行
    存款為編製基礎。

八十五、現金流量表之內容,應按營運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劃分,並應
    分別表達此三種活動之淨現金流量及其合計數。

   ()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

    1、營運活動泛指投資及籌資活動以外之交易及其他事項。

    2、營運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通常來自收支餘絀表之交易或其他事
      項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指取得與處分流動金融資產、長期投資、特
     種基金、不動產、房屋及設備、無形資產及遞延費用等所產生之現
     金流入及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指舉借與償還具籌資性質之長、短期借款等
     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八十六、營運活動之現金流量,應以間接法表達。所稱間接法,指從收支餘絀
    表中之「本期餘絀」調整非現金性質之交易、任何過去或未來營運遞
    延或應計收取或支付之現金,以及與投資或籌資現金流量相關之收益
    或費損項目之影響。

八十七、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不得列入現金流量表,應於財務報表
    附註之其他部分揭露。

第七節 現金收支概況表編製方法

八十八、學校法人及所設專科以上私立學校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應增加編製現
    金收支概況表,其格式劃分為經常門現金收入(即現金流量表上之營
    運活動現金流入)、經常門現金支出(即現金流量表上之營運活動現
    金流出)、出售資產現金收入、購置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
    支出、購置不動產現金支出。

八十九、現金收支概況表與現金流量表勾稽原則如下: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經常門現金餘絀」,應與現金流量表上「營運
     活動淨現金流入(出)」金額相等。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出售資產現金收入」,應與現金流量表中「減
     少不動產、房屋及設備收現數」、「減少投資性不動產收現數」、
     「減少生物資產-非流動收現數」、「減少無形資產收現數」及「
     減少其他資產收現數」之合計數相等。

   ()現金收支概況表中「購置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現金支出」與
     「購置不動產現金支出」合計數,應與現金流量表中「增加不動產
     、房屋及設備付現數」、「增加投資性不動產付現數」、「增加生
     物資產-非流動付現數」、「增加無形資產付現數」及「增加其他
     資產付現數」之合計數相等。


第七章 附則

九 十、本制度之各類會計報告格式及會計項目,如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調整
    ,經本部分函變更者,得據以援用,不視為本制度之修正。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