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編制表
職稱 |
官等 |
職等 |
員額 |
備考 |
館長 |
簡任 |
第十三職等 |
一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均為組織法律所定。 |
副館長 |
簡任 |
第十二職等 |
一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必要時得比照教授資格聘任,均為組織法律所定。 |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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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
組主任 |
薦任至簡任 |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
六 |
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主任 |
薦任 |
第九職等 |
一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
視察 |
薦任 |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六 |
內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
技正 |
薦任 |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一 |
|
分析師 |
薦任 |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一 |
|
編審 |
|
|
二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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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
專員 |
薦任 |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七 |
|
設計師 |
薦任 |
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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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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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
組員 |
委任或薦任 |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
二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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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
委任或薦任 |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
三 |
|
助理員 |
委任 |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六 |
|
技佐 |
委任 |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一 |
|
書記 |
委任 |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十四 |
|
人事室 |
主任 |
薦任 |
第九職等 |
一 |
|
組員 |
委任或薦任 |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
一 |
|
政風室 |
主任 |
薦任 |
第九職等 |
一 |
|
主計室 |
主任 |
薦任 |
第九職等 |
一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
組員 |
委任或薦任 |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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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一二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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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