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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4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小學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9 月 14 日
法規內容: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科書,並提升中小學審定本教科書性別平等意識,特成立「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小學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組」(以下簡稱諮詢小組)。

二、諮詢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均由本院院長自學者專家、教科書審定委員、本院研究人員遴聘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諮詢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             諮詢小組任務如下:

(一)  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諮詢與建議。

(二)審定本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審查意見及編審爭議之諮詢與建議。

(三)  得列席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提供諮詢與建議。

(四)  研訂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

四、諮詢小組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或教科書審定委員會委員列席就審議事項提供諮詢。

五、諮詢小組委員為無給職,委員如為外聘之專家學者、教科書審定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相關規定支給費用。

應諮詢小組邀請列席會議者,得依相關規定支給費用。

六、             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