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積極推展社會教育,因應服務觀
眾之需要,吸收社會優秀青年學生參與服務工作,以彌補人力之不足,強
化館務營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部份時間」工作人員係指配合本館開放時間參與維持秩序、
導覽解說、觀眾服務及有關服務性項目之非全職而按時計薪人員。
三、「部份時間」工作人員之遴用條件如下:
(一)平日:國內公私立大專以上夜間部學生。
(二)假日: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五專四年級以上或大學肄
業者。
(三)年滿十八歲以上。
(四)身高男性一六五公分、女性一五六公分以上身體健康者。
(五)品學兼優、儀表端正、言語清晰者。
前項所稱平日「部份時間」工作人員係指每週二~週五全日及週六上午來
館服勤者(國定例假日、民俗假日及寒暑假期間除外),假日「部份時
間」工作人員係指週六下午、週日及國家例假日、民俗假日來館服勤者。
四、「部份時間」工作人員得由各機關學校團體舉薦與本館建教合作,並由本
館施予實務訓練,經測試合格始予列冊視實際需要名額僱用。
五、「部份時間」工作人員出勤時間,全日上班者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下午
五時止,半日上班者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止或中午十
二時三十分起至下午五時止。
六、「部份時間」工作人員酬金之支給,出勤每一小時酌支台幣玖拾元整,依
服勤時數累計按月具領,並得隨公務人員待遇及本館經費預算情形酌量調
整之。
七、「部份時間」工作人員出出勤時應接受本館業務主管人員之指揮監督並遵
守本館有關規定。
八、「部份時間」工作人員由各機關學校團體與本館訂定契約後生效,契約格
式另訂之。
九、本要點經館長核定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