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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臺灣學術網路區域網路中心管理運作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教育及學術資訊管理與發展計畫
  」之「全國學術電腦資訊服務及大學電腦網路子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維運臺灣學術網路骨幹、支幹及連線網路之正常運作,提供校際網路
    整合及網路應用功能。

  (二)推廣臺灣學術網路之網路應用服務,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教育網
    路中心及各級學校網路技術、建設及管理維護運作等支援。

  (三)參與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組織運作,研定相關網路運作政策、措施及研
    發網路管理技術,並依臺灣學術網路相關管理規範,落實管理網路使
    用者遵守網路使用規範。

  (四)配合執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使用上各項政策性措施及宣導事宜。

三、補助對象:負責臺灣學術網路(TANet)區域網路中心運作之學校。

四、補助範圍:

  (一)區域網路中心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基本及重點任務所需聘用專、兼職人
    員;有關區域網路中心之基本任務及年度重點任務,由本部另訂公布
    之。

  (二)推動臺灣學術網路相關之網路管理、應用及技術等業務。

  (三)為維持管理維運整體區域網路中心骨幹、支幹連線網路及所連接之校
    園網路暢通所提供之服務措施,或需建置相關電腦、網路設備之軟硬
    體系統。

  (四)對整體區域網路中心網路運作效能、網路使用流量統計分析等以提升
    網路使用品質及服務,所規劃辦理之相關業務、措施。

  (五)辦理區域網路中心管理組織會議與各類網路法令規定、使用管理措施
    與行為規範之宣導、研討及技術教育訓練等活動。

  (六)配合執行辦理整體臺灣學術網路所擬定之各項管理政策,如不當資訊
    防制、資通安全措施、網路資源及管理資訊透明化、IP/DNS管理核發
    等。

  (七)參與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組織整體運作及辦理全國性網路相關活動、文
    宣刊物等。

五、補助原則:

  (一)依各區域網路中心規劃之年度工作計畫,經本部依年度運作績

    效、業務實際需要及經費補助相關規定核定之。

  (二)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由本部依年度經費預算、年度工作計畫施

    政重點及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經費編列基準

    表審核補助,並得衡酌區域網路中心實際需求核予增加編列之項

    目(如附表)。

  (三)各區域網路中心提報之年度工作計畫,由本部依相關業務及編列

    項目、額度辦理初審,初審結果由本部循行政程序簽奉核定後辦

    理補助核撥作業。

  (四)本補助經費本部得於年度法定預算完成後,依通過預算額度請各

    申請學校配合調整。

  (五)各校經費核辦應依會計相關規定(如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辦理。

六、申請方式:

  (一)由各區域網路中心負責學校提報年度執行工作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
    備函向本部申請。

  (二)各申請補助學校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依本部所提概算額度完成提報作
    業,本部將於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開始辦理審核。

七、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本部核定年度工作計畫及補助額度後,應函請各申請學校備文檢

據報本部請款。

  (二)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及補助經費之結餘款,應依本部補助

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補助成效考核:

  (一)第一階段:自評及報告:本部於年度終了前辦理工作執行成效訪評,
    各受補助學校應先行辦理自評,並於本部定期舉行之TANet區網/縣
    網中心工作研討會中,由各負責單位做工作報告,由本部遴聘專家學
    者進行考評。

  (二)第二階段:總檢討會:依各受補助學校年度自評及報告結果,邀集該
    年度評審委員於本部召開評核總檢討會議,給予評核等第。

  (三)第三階段:實地訪視:本部得視實際需要依年度執行評核結果,辦理
    實地觀摩訪視作業。

  (四)評核項目及自評內容由本部另定之,評核等第分為四等級:特優、優
    等、佳及待改進,受評結果由本部函請各區域網路中心負責學校辦理
    獎勵或改進事宜。

  (五)本補助之評核結果將列入下年度績效補助之依據,並供本部教育經費
    分配審議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參考。

  (六)申請學校應將工作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隨時登載於本部指定網站。

九、依本要點補助所產生之講義、教材或軟體,授權本部及其所屬機關在教育
  利用範圍內得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