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實踐政府科技發展願景及目標,推動
各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之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以下簡稱先導型計
畫),並為有效管理及執行本部科技教育預算,依循科學技術基本法精
神,特訂定本支用原則。
二、先導型計畫經費預算來源:每年由本部循科技計畫審議程序爭取科技
預算(包括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補助之基金)辦理之。
三、先導型計畫經費編列原則:
(一)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經費項目編列及支用。
(二)各先導型計畫如因應前瞻性、先導性或實驗性推動策略,應組成
專案團隊(包括計畫辦公室)執行計畫;其於衡酌團隊成員任務及
具備對外服務性質,得予彈性編列下列經費項目:
1.人事費:先導型計畫屬由上而下之目標導向性質,且參與計畫
人員係以跨系、跨院、跨校、跨國或跨領域角度切入各項計畫
工作之規劃及推動,其人事費得依計畫之複雜度及挑戰性比照
其他部會相關經費編列基準核實編列,計畫人數以不超過八人
為原則;其編列項目及基準如下:
(1)計畫主持人: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行政院國家發
展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編列(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至二萬五千元)。
(2)共同或協同主持人:比照(1)計畫主持人經費基準調整編列。
(每人每月新臺幣八千元至二萬元)。
(3)博士後專任助理:比照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
點規定編列(每人每月新臺幣五萬六千六百五十元至七萬七
千二百五十元及年終獎金)。
(4)博、碩士級兼任助理或教學助理:比照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之兼任助理工作人員工作酬金支給基準編列。
2.行政管理費:先導型計畫得視挑戰性、複雜性及對外服務性,編
列行政管理費,且不以委辦案件為限,本經費得由計畫執行機構
統籌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經費流入支用。編列基準依本部補助
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出國差旅費:先導型計畫如須出國考察或出席國際會議,應於年
度計畫書中提出國計畫書及預算。出國計畫成果報告書應併附於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書,送本部辦理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