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本要點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教育部全民防衛精神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會報)之任務如 下:
(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核議。
(二)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三)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及法令之審議。
(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配合執行計畫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精神動員準備事項。
三、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部長兼任;置委員十二人,由下列人員兼任:
(一)政務次長。
(二)督導精神動員業務之常務次長。
(三)社會教育司司長。
(四)高等教育司司長。
(五)中等教育司司長。
(六)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
(七)國民教育司司長。
(八)訓育委員會常務委員。
(九)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處長。
(十)僑民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一)中部辦公室主任。
(十二)學生軍訓處處長。
四、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軍訓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指揮督導學生軍訓處綜理會報事務及辦理精神動員準備業務。
五、會報每年舉行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會報召開會議時,得依需要通知各精神動員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相關業務單位列席之。
七、會報所需經費,由學生軍訓處年度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