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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1:3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海生館【弱勢團體及公益團體入館教育】活動補助要點
民國 93 年 07 月 08 日
法規內容:
壹、說明:
本館為一國立社教館所,負有為全國國民創建教育環境的責任,而所擁有之教肓資源亦應為全部民眾服務,為了讓社會上的弱勢族群及財政困難的公益團體也能與一般大眾得到相同的機會享受公有教育資源,延伸博物館的教育至館外,並且推動影響全國性的海洋環境及保育教育,特別訂定本補助要點。

貳、目的:
1、主動推廣海洋環境教育,提昇國人對保育海洋生態的觀念。
2、國家教育資源平均分配。

叁、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弱勢團體及公益團體

肆、補助方式:
1、部份補助:含門票費及午餐費,由科學教育組持收據核銷。
2、審核標準:全額補助、部份補助由以下方式認證後核定:
(a)縣市政府社會局
(b)家庭扶助中心
(c)台灣世界展望會
(d)經本館組室查證後核定。

伍、申請辦法
1、檢具政府立案證書影本、申請單位組織運作成果表、申請計劃書、名冊各
   一份、由審核單位認證後證明書一份。
2、部份補助每一梯次以80 人為限(含領隊及工作人員超過名額不受理,不包
   括司機)。
3、全額補助每一梯次以45 人為限(含領隊及工作人員超過名額不受理,不包
   括司機)。
4、預定來館前三週提出申請,以網路報名方式,科學教育組將於接獲申請書
   後10 日內回覆審核結果。
5、車資限9,000 元以內,旅遊平安保險由本館統一加保。每一單位每年以補
   助一次為限。
6、活動核准後,敬請預約海生館簡報及現導,導覽解說組電話08-8825678 /
   08-8824545。
7、聯絡單位:科學教育組08-8825001 轉5519 E-mail:lien@nmmba.gov.tw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