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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3:5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97 年 10 月 09 日
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規劃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制度
    及考試所涉專業領域諮詢之需要,特設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諮
    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制度之研議。
(二)推薦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命題、閱卷等候選委員。
(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發證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諮詢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政務次
    長兼任,本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國際文教處處長為當然委員
    。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在專業領域著有聲譽之專家學者聘兼之。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
    職進退。


五、本小組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六、本小組每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
    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