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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命題專員選派暨服務品質精進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命題專員績效評核注意事項」,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發文機關: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發文日期: |
108.12.26 |
發文字號: |
教研秘字第108180106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命題專員選派暨服務品質精進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命題專員績效評核注意事項」,自109年1月1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命題專員績效評核注意事項 |
內容: |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延攬優秀
命題技術人員,提升試題研發品質,依據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
點授權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之命題專員,係指協助本中心執行試題建構、修審與
推廣任務所需之特殊專長人員,專責執行素養導向試題研發工作與擔
任命題工作坊講師,每一領域至多2人。
三、命題專員須具碩士學歷,依據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
規定進用與敘薪,先前已累積之相關命題資歷可酌予採計。
四、績效評核程序
(一)依據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於每年十月進行績效評核。
除填寫本院「年終績效評核表」外,亦須填列「服務品質考核表」
(格式如附件),送繳本中心。
(二)本中心將命題專員研發和審修之試題,送請外部專家審查。
(三)命題專員必須達成本注意事項服務品質考核表所訂各項標準,始得
列為服務品質優良。服務品質未達優良者,次一年度不再選任為本
中心的命題專員。
(四)後續由本中心彙整年終績效評核表、服務品質考核表及外部專家審
查結果,提送人事室彙整依程序簽核。
五、本注意事項未盡事項悉依本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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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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