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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電話禮貌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布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布日期: 109.06.29
發布字號: 教研秘字第 1091800514 號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容: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推行電話禮貌,提升服務品
  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單位接聽電話應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應於電話來電鈴響四聲或十秒內應答,接話時,應語調謙和
   、態度熱誠。
(二)單位電話無人接聽時,電話系統自動轉接單位內其他同仁(該分機
   承辦人第一職務代理人)。
(三)接話時,應清晰報明單位名稱或自己姓名,並說「您好」等問候語
   。
(四)結束時,應有禮貌性用語(例如「謝謝」、「再見」、「不客氣」
   等),並讓來電者先掛電話。

三、抽測方式
(一)由各單位主管組成抽測小組或採委外方式辦理。
(二)如由本院各單位主管組成抽測小組,進行機動式抽測(每個月抽測
   一次,每次抽測一個單位,各抽測一至五人。)抽測結果填載「國
   家教育研究院電話禮貌測試紀錄表」,每次抽測之紀錄表應於三日
   內送至人事室,簽請院長核閱後,密送通知受測單位之主管督促同
   仁檢討改進。

四、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