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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 起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09.12.11
發布字號: 臺教聯字第1090179102號
異動性質: 修正
容: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政務次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
    主任秘書兼任;其餘成員如下:
(一) 國會協同聯絡人:由本部所屬司、處及署(以下簡稱各單位)副主管
     兼任。
(二) 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部簡任人員兼任。
(三) 副執行秘書一人:由綜合規劃司新聞及國會聯絡科之科長兼任。
(四) 國會聯絡人員:由綜合規劃司新聞及國會聯絡科之科長及相關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