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督導考評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10.10.18
發布字號: 臺教人(一)字第 1100067789 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教育部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督導考評作業要點
容:
五、考評組織:
(一)本部為督導及考評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情形,特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成
   立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委外專案小組),每
   年定期召開會議督導及審議,並由本部主任秘書擔任會議主持人,
   秘書處、終身教育司、高等教育司(以下簡稱高教司)、人事處、
   綜合規劃司(以下簡稱綜規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以下簡稱技
   職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以下簡稱師資藝教司)、會計處
   、法制處及資訊及科技教育司(以下簡稱資科司)各指派副主管一
   人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指派一級單位副主
   管以上人員一人出席開會,無副主管之單位由專門委員代表;單位
   代表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單位代表人數三分之一。
(二)幕僚業務,由人事處負責;下設四分組,分工如下:
   1、 本部及所屬機關:由人事處主政,秘書處及資科司協同辦理。
     本部所屬機構:由終身教育司主政,師資藝教司及綜規司協同
     辦理。
   2、 本部所屬國立大專校院:由高教司主政,技職司及終身教育司
     協同辦理。
   3、 本部所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由國教署主政。

六、考評方式:
(一)自評: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應於每年十月二十日前完成「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成效評核表」
   (如附表)之自評部分,送各分組辦理複評。
(二)複評:各分組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辦理複評時得邀請相
   關學者專家參與,必要時並得辦理實地考評;各分組亦得自行決定
   改採書面審查方式為之。
(三)本部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召開委外專案小組會議確認考評結果
   。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