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設置要點」第4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12.02.02
發布字號: 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0394 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教育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設置要點
容: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0394 號函修正「教育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設置要點」第4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