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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旨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善用社會人力資源,促進民眾參與 
    服務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招募資格 
    凡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服務熱忱者。 
 
三、服務時間 
    配合本院公務時間,每次至少服務一個工作時段三小時。 
 
四、報名及錄取方式 
    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方式辦理,經志工運用單位面談後,通知錄取 
    與否。 
 
五、服務內容 
    依本院志工運用單位視業務需求辦理。 
 
六、權利義務 
  (一)志工為無給職,惟每次來院服務時間滿三小時者,補助交通費新 
        臺幣一百元,若一天服務兩個工作時段,另補助誤餐費,誤餐費 
        用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所定標準辦理。 
  (二)由志工運用單位施予在職訓練及工作督導,並遵守本院相關規定。 
  (三)可借閱本院圖書,並依本院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暨閱覽規定辦理。 
  (四)由本院辦理團體意外保險。 
  (五)受邀參加本院舉辦之各類活動。 
  (六)志工如對本院志工管理措施有意見反映,可透過電子信箱或電話 
        向本院提出申訴,相關資訊並於院內網站公開揭示。 
 
七、獎勵 
  (一)得視實際需要向本院申請服務證明。 
  (二)年度服務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致贈感謝狀,以表彰其服務精 
        神。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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