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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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訂定「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日期:
103.11.03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三)字第1030147477B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