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評比專案諮詢小組運作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文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文日期: 108.10.07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81800732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評比專案諮詢小組運作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國際評比專案諮詢小組運作要點
容: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辦理我國參與各項國際評比
  業務,並強化及提升其成效,特成立國際評比專案諮詢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國際評比,係指分別由教育成就評量國際協會(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 IEA)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主導之下列國際
  調查:
(一)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 TIMSS)。
(二)促進國際閱讀素養研究(Progress in International Reading
   Literacy Study, PIRLS)。
(三)國際公民教育與素養調查研究(International Civic and
   Citizenship Education Study, ICCS)。
(四)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PISA)。
(五)教學與學習國際調查(Teaching and Learning International
   Survey, TALIS)。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查各國際評比之國家調查執行團隊申請計畫書。
(二)審查各國家調查執行團隊之國家報告。
(三)綜整國際調查結果,依需要提供政策建議。
(四)追蹤與國際大型教育評比調查結果相關教育政策之成效。
(五)其他國際評比調查重要議題之建議。

四、本小組置諮詢委員七至十一人,除本院院長、教育部代表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院長遴聘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一性別委
  員人數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ㄧ以上。

五、本小組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國際評比調查實務工作經驗者。
(二)具國內教育相關大型調查研究實務工作經驗者。

六、本小組由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召開會議、協調、督導等工作事項;
  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協助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
  。惟院長不克出席會議時,逕由院長指定小組委員擔任會議主持人。

七、本小組開會時,必要時得邀請院外專家學者或相關機關(構)代表列
  席提供諮詢。

八、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院外委員及依前點邀請之院外專家學者得依
  規定支給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