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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0:30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10.07.02
發布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 1100079027 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容: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政務次長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部、學校相關
  業務單位行政人員、學生與權利人團體之代表及專家學者兼聘之;任
  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