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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教育部與教廷教育部間關於高等教育合作及研習、資格、文憑與學位採認協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教育部與教廷教育部間關於高等教育合作及研習、資格、文憑與學位採認協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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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
華總一義字第10220011881號
茲公布中華民國教育部與教廷教育部間關於高等教育合作及研習、資格、文憑與學位採認協定,自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註:附「中華民國教育部與教廷教育部間關於高等教育合作及研習、資格、文憑與學位採認協定」內容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