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教育部 89 年 5 月 4 日台 (89) 技字第 89052331 號函頒「提
昇技專校院教育品質實施方案」。
(二) 教育部 92 年 10 月 27 日台技 (三) 字第 0920137608 號函「九
十三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標準」計畫
型獎助項目。
(三) 教育部 92 年 11 月 28 日「研商九十三年度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
點特色專案計畫補助要點等案之修正事宜會議」決議事項。
二、目的:
(一) 輔導技專校院調整辦學經營理念,強化辦學經營管理的效率,致力
於教學與學習品質的提昇,並達成社會的績效責任目標。
(二) 輔導技專校院參照本身的條件、資源、校務發展理念,建立適合各
校之教學品質指標、行動方案及管理機制,以提昇教育品質,並發
展學校之品質特色。
(三) 輔導技職教育各專業領域建立夥伴關係與輔導體系,促進技專校院
的改革與發展。
(四) 輔導改制 (名) 學校提昇教育品質,儘速建立品質績效,促進實質
性的升級。
三、補助重點:
九十三年度以提升系科 (含進修部) 之教學品質方案為主,自行選項
規劃,項目如下:
(一) 學校系科 (含進修部) 課程發展、規劃、設計、執行之檢討改進。
(二) 提升學生學習效果相關教學活動之創新、教學評量之改進與相關設
施之改善。
(三) 相關師資之提升、進修與在職訓練等。
(四) 系科與通識教育有關環境、設施、師資之互補、銜接、整合以提升
教育品質之相關改善事項。
(五) 提升學生創新能力,網上學習與實務實作之教學品質改善。
四、申請補助學校之資格條件:
(一) 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二) 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項。
五、 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
(一)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學校,得研擬申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共
二十份,於九十三年二月十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請。
(二) 本部為辦理各校申請計畫審核,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依審
查結果擇優補助經費。
六、申請計畫內容:學校應以系科為單位研提申請計畫書,其內容參考大
綱 (略) 。
七、審核標準:依各校所報申請計畫書進行審查,審核重點如下:
(一) 計畫內容特性及效益。
(二) 中程校務及系科發展之配合度。
(三) 經費運用及行政支援情形。
(四) 執行及成效管考機制。
八、經費補助及運用方式:
(一) 本專案補助計畫經常門至少三分之一 (33.33%) 以上。
(二) 各校以系科為單位提出,每校以申請二案為限;每案教育部補助金
額以壹仟萬元為上限。各校需提撥相對之配合款,公立學校至少 1
0 %,私立學校至少 20 %。本部本項補助經費支用悉依公務預算
相關規定辦理。
(三) 各校申請本案專案補助計畫,經本部審查後擇優給予補助,私立學
校應配合本部九十三年度核撥之私校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及學校年
度經費整體運用。
九、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本部函知補助總金額後,以校為單位,統一掣據並備函逕寄本部辦
理經費撥付事宜。
(二) 經費請領及核銷相關表格,詳見本部網頁 http://www.edu.tw,請
依序點選法令規章→會計處→本部經費相關法令規章→本部經費核
撥結報表。
(三) 本項專案補助,各校應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函報執行清冊送
部存供查核。
十、補助成效考核:
(一) 未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者,除繳回補助款外,於下次申請時,不予
補助。
(二) 本案於奉核定後,應依計畫執行。未經本部同意而有隨意變更情事
,停止本案補助一年。
(三) 各校應於九十四年二月底前提出成果報告書,成效優良學校列為下
年度經費補助參考,另由本部擇優辦理成果發表會,展示具體成果
,所需經費由學校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本項專案補助,各校於建置完成後應配合教學計畫充分運用,以提
升教學品質。
十二、本案如有辦理相關活動,請依規定適時上傳本部網站,網址為 htt
p://www.tve.edu.tw/ ,如有填報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陳惠貞小姐,電話: (02) 23923105 轉 784。
十三、本計畫案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