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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9 23: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一)字第1152402729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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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終身學習機構依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單科

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應繳納審查費。


第 三 條

前條審查費之費額,規定如下:

一、單科課程:每一學分,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學程課程:六學分以上未滿二十學分,新臺幣六千元;二十學分

    以上,一萬元。


第 四 條  

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已繳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