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為借重專家學者之學識與經驗,以謀本館蒐藏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依
本館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設「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蒐藏指導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本館年度蒐藏工作計畫之審議。
(二)關於本館接受捐贈或價購蒐藏品之審議。
(三)關於本館蒐藏業務相關事項之諮議與指導。
三、委員組成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館長兼任,委員五至十人,由本館聘任,聘
期為一年,得續聘之。
四、會議召集與委員無法出席之處理
本會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依蒐藏品之類別邀請委員至少五人出席,
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其他委員為主
席。
五、迴避原則
委員應迴避對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
六、委員報酬
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館專職人員擔任審查時,除由本館致送審查費
或出席費外,並酌支交通費。
七、經費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由館務會報通過,經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