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簡則依實際需要訂定之。
二、國語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常務委員襄助
主任委員協理會務。
三、本會依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分成三個組辦事,各組主任依後列區分
處理各組事務:
第一組:掌理國語教育政策之研議事項。
第二組:掌理國語文教育之推行及輔導事項。
第三組:掌理國語文教材教法及文字等研議事項。
四、本會委員依分組議事原則,亦區分為三個組,每組委員中推定召集人
一位,負責主持會商研議事項。
五、本會依組織條例第四條規定舉行全體委員會時,檢討年度工作,並商
訂新的年度工作計畫,遇事實需要,得舉行臨時會議。常會訂於每月
第一個星期三上午舉行。
六、本簡則未盡事宜得經核定後修正。
七、本簡則自核定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