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年度體育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強化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增進國際體育交流。
三、補助對象:各級學校所組學生運動團隊之教職員工生(以秩序冊選手名單為限)。
四、申請資格:
(一) 曾在最近一年內獲下列成績之一者:
1. 榮獲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全國總決賽前三名(棒球:大專及高中為木棒組,國中為硬式組,國小為硬、軟式組)。
2. 榮獲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三名。
3. 榮獲全國大專運動會甲組前三名。
4. 榮獲本部主辦之全國拔河錦標賽前三名。
(二) 足球、棒球以經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遴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之隊伍方予補助。
五、申請期限:應於出國前提出申請。
六、申請程序:應檢附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出國函件、出國人員名冊、行程表、經費預算表、成績證明(含秩序冊)等相關資料一式二份,依行政程序層報(大專校院、高中職、國立小學逕報,直轄(市)、縣(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層轉)本部申請審查核定。
七、補助原則:
(一)名次、地區、金額
每 所獲名人 次 金 額 前 往 地 區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南美洲、非洲 | 一0、000元 (以二十萬元為限) | 八、000元 (以十五萬元為限) | 六、000元 (以十萬元為限) |
中東、西亞、美加、歐洲 | 一0、000元 (以二十萬元為限) | 八、000元 (以十五萬元為限) | 六、000元 (以十萬元為限) |
紐澳、大洋洲 | 一0、000元 (以二十萬元為限) | 八、000元 (以十五萬元為限) | 六、000元 (以十萬元為限) |
東南北中亞 | 八、000元 (以十五萬元為限) | 五、000元 (以十萬元為限) | 四、000元 (以八萬元為限) |
港澳、琉球 | 五、000元 (以十萬元為限) | 三、000元 (以五萬元為限) | 二、五00元 (以四萬元為限) |
(二)每一運動種類補助之隊員不得超過大會競賽規程所定報名人數,隊員以具申請資格者為限。
(三)職員人數之補助計算,以具申請資格之學生人數,每五人補助職員一人。
(四)下列對象之補助金額依第一款所定各地區第三名之金額計算:
1.前款所定受補助之職員。
2.經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遴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之隊伍。
(五)每校每年度每一運動種類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除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本部核准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者外,上課期間出國不予補助。
(七)前往地區之選擇,應考量不同文化、特色交流,東南北亞以中國以外之地區為優先考量。
八、依部會權責分工,非屬本部權責之國家代表隊及參加國際分級分齡運動競賽者。
九、補助成效考核:受補助學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檢附出國報告書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