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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台北總臺參觀申請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服字第09300004700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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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本臺為協助學校推動廣播教育,加強民眾對廣播之認識,特訂定本須知。
二、服務對象:各級學校、機關及二十人以上之團體,四十人以上者須分梯次
參觀。
三、實施方式:參觀導覽及錄音演播。
四、參觀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周六、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
開放。
五、申請辦法:於參觀日十天前填寫申請表,以信函、傳真、網路電子信函
(E-mail)方式提出申請或電話預約,本臺接獲申請將安排參觀行程並聯
絡確認。
六、費 用:免費,並提供本臺導覽人員解說服務及相關簡介資料。
七、參觀內容:(可視停留時間依參觀內容搭配組合)
1.本臺簡介(10分鐘):
簡介本臺概況、網際廣播及參觀台史室。
2.廣播節目製播情形(20分鐘):
參觀錄音室、新聞室、現場發音室。現場節目訪談或錄音演播,僅限學
校廣播社團提出申請
3.廣播工程操控情形(20分鐘):
參觀主控室、全國電波涵蓋圖解說。
4.綜合活動(10至30分鐘):
提供廣播學習單(以參觀內容設計如附件一,僅供參考,歡迎學校教師
先行蒞臺,結合課程自行設計)、有獎徵答或座談會等方式進行活動。
八、聯絡方式:
電話:(02)2388–0600 傳真:(02)2389–3126 地址:臺北市100中
正區南海路41號(南海學園內)
網址:
http://www.ner.gov.tw
E-mail:
service@ner.gov.tw
九、建議參觀行程:(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