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依下列規定: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如下:
1.熱量應在二五○大卡以下,其中由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
三十以下,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但食用動
物乳、保久乳、蛋、豆漿及堅果種子類得不受該等脂肪及飽和脂
肪熱量比例限制。
2.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但發酵乳、豆漿之添
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以下)。
3.鈉含量應在四○○毫克以下。
4.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米製品等)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
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四十,且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
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
(二)前款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如下:
1.飲品:指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豆漿、發
酵乳、包裝飲用水及包裝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2.點心: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他營養素
之食品;其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之功用。
3.糖類:指單醣、雙醣之總稱。
4.食用動物乳:以生乳為原料,經殺菌後,全程冷藏之產品,其乳
脂肪或乳糖含量得為調整,並合於國家標準CNS 3056之牛/羊乳
規格者。
5.保久乳:以生乳或食用動物乳為原料,經商業滅菌後,可常溫保
存之產品,其乳脂肪或乳糖含量得為調整,並合於國家標準CNS
13292之保久乳規格者。
6.豆漿:指符合國家標準CNS 11140之豆奶規格,粗蛋白質含量在
百分之二.六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
百分之三十者。
7.堅果種子類:依衛生福利部公布「每日飲食指南」中堅果種子之
範疇。
8.發酵乳:指符合國家標準CNS 3058發酵乳(3.1)之規格,非脂
肪乳固形物(MSNF)含量達百分之八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
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者。
9.百分之百果(蔬菜)汁:指符合國家標準CNS 2377水果及蔬菜汁飲
料(已包裝)之天然果汁、還原果汁、綜合天然果汁、綜合還原果
汁、天然蔬菜汁、還原蔬菜汁、綜合天然蔬菜汁、綜合還原蔬菜
汁、綜合天然果蔬汁及綜合還原果蔬汁定義者。
10.包裝飲用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供食品用途販賣,符合國家標準
CNS 12852之包裝飲用水規格者。但不包括礦泉水及添加礦物質
與二氧化碳之碳酸飲料水類產品。
11.包裝礦泉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供食品用途販賣,符合國家標準
CNS 12700之包裝礦泉水規格者。但不包括添加礦物質製成之飲
用水。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依下列規定:
(一)學校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
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售影響正餐之飲品與點
心。
(二)包裝食品需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優良食品(TQF)、產銷
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校園食品標章。
(三)禁止供應碳酸飲料。
三、附設國中部、國小部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
國中以下學校規定辦理。但其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
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限。
四、各校應加強教導學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
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
五、校園販售之食品,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
解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