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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5.18 09: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際合作服務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館營(四)字第1150003874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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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本館為「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之會員,為增進會員圖書館(
    下稱合作館)間之館際合作關係,促進圖書資訊交流與利用,特訂定
    本須知。

二、服務對象
(一)本館員工:請洽圖書室辦理,並應遵守他館相關服務規定。
(二)合作館讀者(下稱申請者):請依以下服務規定辦理。

三、服務項目
(一)複印及掃瞄。
(二)借書:限入館一個月後之圖書;參考工具書、珍善本、視聽資料等
      不外借。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須透過「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線上提出申請,由所屬圖
      書館代為向本館辦理。
(二)申請者欲於本館圖書室開放時間至館內複印或借書者,須持所屬圖
      書館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學生證、員工證或借閱證等),並須事
      先完成線上申請,由所屬圖書館傳送申請至本館後,始得辦理。

五、借書規定
(一)冊數及期限
    1、每人以五冊為限,借期為三十天。
    2、不提供預約及續借服務。
(二)逾期歸還:自逾期之日起,本館得停止申請者在本館之館際合作服
      務權利,至圖書歸還為止。
(三)遺失與毀損:如有圖書遺失或毀損等情事,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
      館圖書室資料借閱須知」相關規定辦理賠償。

六、收費標準
(一)複印及掃瞄: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附表「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基準表」辦理。
(二)借書:圖書傳遞所需費用,採實支實付方式收費。

七、合作館配合事項
(一)申請者所借圖書逾期未還,或本館有業務需要時,所屬圖書館應配
      合催還。
(二)申請者畢業或離職時,所屬圖書館應協助催還所借圖書。

八、合作館如無法配合上述事項,本館得終止與該館之館際合作關係。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