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館為辦理特展場地申請事宜,設特展審查小組。
2、審查小組置委員五名,原則由本館組室主管擔任,為無給職;
並得視特展主題需要增聘學者專家一至三名出任外聘委員,館
外委員出席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3、初審與複審:
(1) 初審由本館內部就各申請單位所提送特展資料作初步之
資格審查,資料未完備者,應通知申請單位於審查小組
會議召開前補正,並請申請單位到館說明。
(2) 各審查委員得就申請單位所提送特展之主題屬性、內容
、運作方式及預期效益等與申請單位進行討論,如經雙
方協調同意,依行政程序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4、同一時段之同一場地,如有一個單位以上申請,本館保留最後
決定權。
5、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