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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特展場地使用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科展字第1000004499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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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館為辦理特展場地申請事宜,設特展審查小組。

2、審查小組置委員五名,原則由本館組室主管擔任,為無給職;
  並得視特展主題需要增聘學者專家一至三名出任外聘委員,館
  外委員出席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3、初審與複審:

  (1) 初審由本館內部就各申請單位所提送特展資料作初步之
     資格審查,資料未完備者,應通知申請單位於審查小組
     會議召開前補正,並請申請單位到館說明。

  (2) 各審查委員得就申請單位所提送特展之主題屬性、內容
     、運作方式及預期效益等與申請單位進行討論,如經雙
     方協調同意,依行政程序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4、同一時段之同一場地,如有一個單位以上申請,本館保留最後
  決定權。

5、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