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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6: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漢學研究中心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社(三)字第1010181776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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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增進漢學研究中心服務效能,特設漢學研究中心
  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訂漢學研究中心重要政策方針並指導各項計畫進行。

  (二)其他相關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本部終
  身教育司司長、國家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聘任之;
  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

四、本會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
  能親自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五、本會事務由國家圖書館襄助處理。

六、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與國家圖書館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