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增進漢學研究中心服務效能,特設漢學研究中心
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訂漢學研究中心重要政策方針並指導各項計畫進行。
(二)其他相關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本部終
身教育司司長、國家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聘任之;
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
四、本會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
能親自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五、本會事務由國家圖書館襄助處理。
六、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與國家圖書館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