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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睦鄰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國體場秘字第1000000681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國家體育場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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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經營國家體育
    場(以下簡稱本場),為敦親睦鄰,營造鄰里良好關係,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高雄市左營區復興里、莒光里、光輝里、合群里、
    永清里、楠梓區宏南里、和昌里及大昌里等。

三、本要點睦鄰方案如下:
(一)本場戶外場地每季免費提供各里辦理活動一次。
(二)本場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敦親睦鄰活動。
(三)本場提供里民免費入場參觀。但其由各里辦公室申請者,每次至少
      十人以上。
(四)本場田徑跑道開放期間提供里民免費使用。
(五)本場自辦各項活動優先僱用里民擔任工讀生及清潔人員。
(六)本場自辦各項活動時免費提供里民觀賞。
(七)本場外借舉辦演唱會或活動所需工讀生及清潔人員,將建議主辦單
      位優先僱用里民。
(八)本場外借舉辦演唱會或活動,將建議主辦單位邀請里民觀賞。

四、前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睦鄰方式,應事先申請經本處核准始得實施,申
    請表格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