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7 日
體委綜字第 10100357893 號
補充解釋本會「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計畫」貸款額度如下: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
施作業要點》第 5 點「本要點信用保證貸款額度,依申貸人事業計
畫所需資金百分之九十為其上限範圍內貸放,且其信用保證貸款總額
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規定,其中有關「……,其信用保證
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僅指同一申貸人事業計畫
提出申貸 1 次額度。
二、申貸人亦得隨時依據本要點規定提出前開申貸,不以 1 次為限,單
一申貸人多次提出申貸,其各次貸得金額總計,自不以新臺幣五百萬
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