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7 日
 體委綜字第 10100357893 號
 補充解釋本會「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計畫」貸款額度如下: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
   施作業要點》第 5 點「本要點信用保證貸款額度,依申貸人事業計
   畫所需資金百分之九十為其上限範圍內貸放,且其信用保證貸款總額
   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規定,其中有關「……,其信用保證
   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僅指同一申貸人事業計畫
   提出申貸 1 次額度。
 二、申貸人亦得隨時依據本要點規定提出前開申貸,不以 1 次為限,單
   一申貸人多次提出申貸,其各次貸得金額總計,自不以新臺幣五百萬
   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