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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本會性別平等業務,營造 
						  無性別歧視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共同任務: 
						   1.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2.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3.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4.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 
						   5.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二)專業任務: 
						   1.體育業務涉及性別平等之規劃、審議及諮詢。 
						   2.檢視性別平等之安全及友善辦公環境。 
						   3.本會掌理事項涉及性別平等事宜之協調、整合及輔導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任委員擔任,其餘 
						   委員,由主任委員指派本會職員及就社會人士、性別平等專家學者 
						   聘任之。本小組外聘民間委員三至五人,其中至少含一位現任行政 
						   院婦權會委員;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三分之 
						   一。 
						(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就本會員工指派兼任,其他所需工作人 
						   員由各單位指派。 
					
						四、本小組會議: 
						  本小組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集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 
						  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出席委員意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 
						  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現任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應配合行政院 
						  婦權會委員任期改聘。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於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其他: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會相關單位主管或會外學者專 
						  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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