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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體委法字第10100459063號
法規體系: 體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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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本會性別平等業務,營造
  無性別歧視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共同任務:
   1.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2.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3.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4.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
   5.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二)專業任務:
   1.體育業務涉及性別平等之規劃、審議及諮詢。
   2.檢視性別平等之安全及友善辦公環境。
   3.本會掌理事項涉及性別平等事宜之協調、整合及輔導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任委員擔任,其餘
   委員,由主任委員指派本會職員及就社會人士、性別平等專家學者
   聘任之。本小組外聘民間委員三至五人,其中至少含一位現任行政
   院婦權會委員;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三分之
   一。
(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就本會員工指派兼任,其他所需工作人
   員由各單位指派。

四、本小組會議:
  本小組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集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
  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出席委員意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
  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現任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應配合行政院
  婦權會委員任期改聘。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於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其他: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會相關單位主管或會外學者專
  家列席。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