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表揚本年度對國家體育運動有具體貢獻之運動選手、教練、團
隊及個人,鼓勵具有令人感佩之運動精神及事蹟,以提升我國體育運
動在國際體壇競爭力,並達成推展全民運動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頒獎時間:99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至 6 時
四、頒獎地點:臺北圓山大飯店國際會議廳
五、頒獎獎項: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
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終身成就獎等 7
項。
六、獎勵方式: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入圍之個人或團隊傑出獎獎座乙座
及證書乙幀;頒發得獎之個人或團隊精英獎獎座乙座、證書乙幀。
七、推薦單位: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獎項獎
勵資格者,得由以下單位推薦之:
(一)中央政府所屬機關(構)。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
(四)直轄市及縣(市)體育(總)會。
(五)各級學校。
(六)媒體機構。
八、評獎事蹟:精英獎各獎項之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以 98
年 8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1 月 27 日止之優異表現認定。
九、推薦日期:精英獎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 99 年 11 月 27 日止,「終
身成就獎」至 99 年 10 月 31 日截止。
十、評審方式: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聘請媒體、
體育團體代表、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籌組評審會評選
產生。
十一、各單位推薦人選,須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如附表 1、2
),連同有關證件資料之影本及被推薦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 3
張,函送本會(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2-87711826 ,傳真
:02-2752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