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行政院102年04月02日院授人綜字第 1020029524 號函訂定之「行政院所
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
貳、目的:
一、發現並協助公務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以健康
的身心投入工作,提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
二、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
之組織文化,提昇組織競爭力。
參、實施對象:
本署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駕駛)、派遣勞工及承攬勞工等
。
肆、辦理內容:
一、個人層次
(一)工作面:包括工作適應、組織變革之調適、工作與生活平衡、生涯
規劃等。
(二)生活面:
1.法律諮詢:包括公務上面臨的法律問題、車禍、債務、遺產、婚姻
、衝突等。
2.財務諮詢:包括稅務處理、債務處理等。
(三)健康面:
1.心理健康:包括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夫妻或親子溝通
、職場人際溝通、生涯各階段重大危機之因應及管理等。
2.醫療保健:提供政府機關現行公務人員各項醫療保健措施及民間團
體現有醫療保健資源相關資訊。
二、組織及管理層次:
(一)組織面:包括組織變革管理、重大壓力事件管理、績效改善等,並
使主管在面對組織改造或緊急危機處理時能夠以最有效的方式協助
同仁。
(二)管理面:包括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處理、團隊建立等,並使
主管能夠在員工發生影響工作效能等問題時協助或轉介。
伍、辦理方式:
視經費、業務及同仁需要,擇一或兼採以下模式辦理:
一、本署與委外專業機構訂定契約,為機關同仁提供各項服務。
二、建立關懷協談機制,由本署主任秘書及各單位具服務熱忱人員組成員
工關懷小組:
(一)單位主管發覺員工有負面表現、情緒困擾等警訊時,得主動通報本
署「員工關懷協助小組」介入開導;或當員工有任何工作、生活等
壓力或困擾時,自行提出關懷協談申請,由該小組負責開導協談。
(二)經本署「員工關懷協助小組」初步協談後,如認情況嚴重,需由諮
商輔導專業人員處理時,則予轉介相關專業人員。
三、提供相關專業研習或量表檢測:
(一)自辦研習講座:
利用本署會議場所,以本署員工為對象,邀請專家學者主講,以協
助員工進行生涯規劃及自我探索,提升自助助人之能力。
(二)選送參加訓練研習:
配合相關訓練機關(構),選送本署員工參加相關研習。
(三)不定期提供相關學習資源及相關量表檢測:
鼓勵同仁利用「e 等公務園」或其他網路學習資源,進行相關課程
之線上研習。另適時提供員工財務規劃、自我健康檢測(如工作壓
力檢測量表、憂鬱症自我檢視量表等),以提醒其自我檢測、關心
自己。
四、提供其他相關資源及資訊:
(一)設置紓壓室或建置文康設施,以紓解壓力。
(二)彙集「心理健康及諮詢輔導」相關機構之網站,以及蒐集政府機關
現行公務人員各項醫療保健措施及民間團體現有醫療保健資源相關
資訊,供同仁參考運用。
陸、附則
一、本署、專業機構或專責單位(人員)辦理本方案各項服務時,應遵守
相關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並應事先明確告知同仁以維其權益。
二、本方案各項服務之所有紀錄,及求助同仁之個人資料,均應依相關法
令及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非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
,均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他人。
三、辦理本方案所需之經費,由本署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本方案簽奉署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