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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8: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一)字第1020031380C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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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表揚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高中附設
  職業類科學校、綜合高中、公私立技專校院(以下簡稱技職校院)師生參
  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之卓越表現,及展現技職教育特色與優勢之傑出成就
  ,以肯定其傑出事蹟,並增進社會大眾就讀技職學校意願特,訂定本點。

二、推薦單位:由各技職校院推薦。

三、推薦獎項及條件:

 (一)競賽卓越獎:技職校院師生於當學年度(前一年八月一日至當年七月三
   十一日)獲得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卓越表現及獎項者,由各技職校院踴躍
   擇優推薦;其為學生者,於報名及參賽時應具學生身分。登錄不限件數
   。但各類別競賽推薦件數以五件為限。

 (二)技職傑出獎:技職校院學生具有傑出表現,其優秀事蹟能展現技職教育
   特色及優勢,足堪作為技職學生之典範者,例如專業證照取得、發明展
   得獎、專利取得、技轉或於特定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者,均得由各技職
   校院擇優推薦,登錄不限件數。但各領域類別以推薦一件為限(發明獎
   獲獎或專利技轉可各擇優提名一件)。

 (三)同一教育階段、對象、團隊或項目,以不重複表揚為原則。

四、本部辦理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一)本部每年辦理一次遴選及表揚。

 (二)作業時程如下:

  1、受理推薦:由各技職校院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上網推薦當學年度資
    料。

  2、推薦資料彙整: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

  3、召開遴選會議:每年九月三十日前。

  4、頒獎表揚:每年十二月中旬前。

五、推薦程序:

 (一)各技職校院應於前點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期限內至「技職風雲榜」網站
   (網址:http://me. moe.edu.tw/award/data/)登錄推薦,登錄
   時應上載相關資料,並上傳學校推薦同意書(如附表)。推薦競賽卓越
   獎需提出競賽參與國家數、競賽規程、競賽內容及得獎證明等資料,以
   玆佐證;推薦技職傑出獎需上載相關資料及證明影本,以玆證明。

 (二)前款之推薦,不符推薦程序、推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三)各技職校院帳號密碼之登錄相關事宜,得逕洽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電話:○二-二七七七三八二七轉一一。

六、遴選方式:由本部至「技職風雲榜」網站將各技職校院所登錄之資料進行
  彙整,並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代表召開遴
  選會議,共同依下列規定遴選出各類得獎者:

 (一)競賽卓越獎遴選原則如下:

  1、競賽主題與技職教育之相關性。

  2、競賽於專業領域中國際地位。

  3、競賽規模(包括參與競賽國家數、人數、獎項數量等)。

  4、本國選手於競賽中所獲名次。

  5、各類競賽擇優表揚。

 (二)技職傑出獎遴選原則如下:

  1、發明達人:

   (1)發明展得獎以當學年度參展獲獎成績評選,依參加國家數、規模與
     學生得獎獎牌及作品件數,擇優表揚。

   (2)以學生為發明人取得專利或商品化技轉之傑出事蹟,登錄時應提出
     其專利或簽約等佐證資料,依件數及品質,擇優表揚。

  2、證照達人:

   (1)各技職校院應將學生取得之專業證照,分為擇優證照及參考證照上
     傳登錄推薦。擇優證照應符合學生就讀系科本職所學,由各技職校
     院擇優登錄,高職組登錄以十張為限,技專組登錄以三十張為限;
     其餘專業證照以參考證照登錄,不限張數。但研習證書、結業證書
     及訓練合格證書等不予列入。

   (2)本部進行遴選審查時,先區分高職組及技專組,再依學生科系別由
     遴選委員審核其擇優證照,並參酌參考證照,擇優表揚。

  3、學生有其他傑出表現,於特定專業領域之優秀事蹟能展現技職教育特
    色與優勢,足堪作為技職校院學生之典範者,推薦學校應具體敘明其
    事蹟及推薦理由,並將佐證資料及推薦同意書上傳,擇優表揚。

 (三)本部得擇優表揚優秀技職校院師生,如無適當得獎者,得從缺。

 (四)得獎名單除由本部正式通知外,另公布於「技職風雲榜」網站及本部技
   術及職業教育司網站。

七、表揚方式:由本部舉辦頒獎典禮,以榮譽表揚為主,並頒給每位得獎者獎
  座一幀。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