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及促進中小學師資培用與教師
專業發展系統(以下簡稱師培系統)、課程與教學研發系統(
以下簡稱課研系統)、課程推動與教學支持系統(以下簡稱課
推系統)、評量與入學制度系統(以下簡稱評量系統)等跨系
統之連結、整合及協作,以有效落實教育政策,提升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之品質,特設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設立目標如下:
(一)建立跨系統之溝通及協作平台,有效解決系統協作問題。
(二)完善課程教學研發及教師專業支持系統,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三)強化評量及評鑑之回饋機制,確保學生學力品質。
(四)提升教育政策之整體規劃及決策品質,永續教育發展。
三、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規劃跨系統相關協作議題。
(二)協調跨系統相關協作事項。
(三)管考跨系統相關協作事項之執行成效。
本中心任務之具體內容,依教育發展之實際需要適時調整。
四、本中心組織(如附件),規定如下:
(一)本中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政務次長兼任,督
導中心業務;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常務次長兼任,協助
督導中心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參事或督
學擔任,綜理中心業務;本中心設規劃組、行政管考組及
推廣組等組,各組置組長及副組長各一人,工作人員若干
人,由本部部長派聘;並得視協作議題需要,由本部部長
聘任規劃委員若干人;規劃委員遴聘作業之規定由本中心
另定之。
(二)本中心各組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1.規劃組:促進各系統連結、彙整分析協作議題、規劃協作
方案及盤整分析各系統執行成效。
2.行政管考組:負責本中心運作之各項庶務與行政工作及管
考各系統執行進度。
3.推廣組:管理及維護本中心各電子平臺、規劃發行中心出
版品及推廣服務。
(三)本中心所涉協作各系統之主政單位如下:
1.師培系統: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2.課研系統:國家教育研究院。
3.課推系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4.評量系統:
(1)本中心協作之師培系統、課研系統及課推系統之主政單
位,應負責其權責範圍內之評量及評鑑事項。
(2)各級入學考試與課程連動,由其專責機關(構)負責,
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負責督導。
五、本中心協作層級如下:
(一)中心協作會議:討論涉及跨系統間整合及協調會議,以
一個月至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其
指定副召集人代理之。
(二)規劃委員聯席會議:討論跨系統初步之整合及協調事項
,由規劃組召開,每月召開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由執行秘書擔任主席,執行秘書不克出席會
議時,由規劃組組長代理之。
(三)議題小組會議:由規劃組經蒐集評估後視實際需要成立
議題小組,並由執行秘書於規劃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該
議題召集人,討論該議題相關協調事項。
(四)系統會議:指各系統內部及跨系統初步之整合及協調,
由各主政單位召開協作會議。協作事項如遇系統內部無
法處理或涉及須跨單位協調事項者,應將該案提報規劃組。
六、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