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20037535號函訂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02045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30104291號函修正發布
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50100798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設置要點」
,並自一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教育部臺教協作字第1060100568號修正,自即日起生效